宁夏“12·15”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69人被判刑
宁夏“12·15”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宣判后签字。
4月16日,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夏“12·15”特大电信诈骗案,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3天集中庭审一审宣判,6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中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李时权对整个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财产一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月琼、骆金、闫燕飞等6名主犯分别判处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58名成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4名涉案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冻结银行存款222万余元;扣押现金25万余元;没收涉案房屋5套、银行卡426张、车辆4辆、手机175部,及作案笔记本电脑4台,记录诈骗剧本的笔记本36本。涉案人员成员中年龄最大45岁,最小18岁,其中女性28人,平均年龄仅为24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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