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七日宣布,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分别逮捕曹和,并依法起诉姜森源涉嫌受贿罪。
原赤峰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曹作出逮捕决定。
原昭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结束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对李彪作出逮捕决定。
上述所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姜森源涉嫌受贿罪。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任命,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姜森源利用其在肇庆市怀集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土地招标、项目承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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