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正处于新旧机制转换、职责转移和力量转换的特殊阶段。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继成立,机构和职能整合加快。过去各部门的“九龙治水”和“门前扫雪”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最近半个月的会谈发现,在机构改革的磨合期,旧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开始出现,一些高风险岗位的专业人员流失,一些领域的人力和权力难以匹配,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地方机构的重建需要从“物理加成”走向“化学整合”。
压力大,风险高,部分专业人士流失
最近在一个产煤大省进行的调查显示,机构改革后,各市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数量明显减少,从改革前的66个减少到改革后的35个。一些长期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的专业人员流失,各市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的专业人员由169人减少到65人,执法队伍由609人减少到475人。
基层安全监督员经常深入厂矿,随时面临各种危及生命的危险。他们对半月潭说,平时不管做多少工作,万一发生意外,还是要追究责任,从毁前程到坐牢不等。在改革过程中,一些有经验的“老安全监督员”不愿意留在安全监管部门。
在机构改革中,人事安置应遵循“编辑随事、人随编”的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随人员调动的人对业务不熟悉,岗位不适合,而熟悉业务的人往往会出现行政和业务人员混用的现象。
中原某县原煤炭局为事业单位,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为行政单位。一些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由于身份问题,很难调动。
除了安全监督员,消防部队的改革和转移过程中也存在人员减少的现象。根据今年3月应急管理部召开的首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与2018年同期相比,今年春防期间,转移后的森林消防站队战斗岗位减少7200多个,驻军点增加18个。
南方某地方消防部门负责人认为,面对“各种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任务,要擦亮灭火救援的“老牌子”,练好综合救援的“主力”能力。但面对新的任务和使命,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承担特殊任务的拔尖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很多基层应急工作者表示,机构改革后,工作量呈几何级数增长,身心压力更大。
职能增加,编制不增加,改革卡卡卡在“最后一公里”
一位消防部门的人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消防任务越来越重。根据有关规定,市区4到7平方公里要建一个消防站,但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过去由于人手不足,消防员数量紧张,只能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消防任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但编制没有增加。
一位在消防部门工作了很久的人透露,有些县的消防中队只有十几个人,除了轮换,值班的人就更少了,这使得灭火任务难以执行,也与救援国家队的身份不匹配。根据政策要求,地方政府要弥补消防员建设的不足,但各地执行情况不一。"一些政府不与消防部门打交道,也不招募消防员."
很多急诊科的人反映,在大应急机制下,上述改革思路非常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和需要。问题是,如何在各地建立强大而精细的应急队伍。
半月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消防力量和装备投资方面“补老账”,但大量地区仍未做到。一般来说,在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对消防力量的建设投入越多,越偏远落后的地区越少。“消防器材的价格很高,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财政投入少,装备就难。”一个消防员说。
北方地区某消防队指挥官表示,就单兵图像传输设备而言,部分单位刚刚为每个执勤单位全面配备3G设备,部分省市已经将4G和5G单兵设备投入实战。应急管理部门尚未形成整体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通信组织体系。
接受采访的急诊科要求改革不是简单的增加职能,而是在增加投入的同时,保证一部分人先工作再执行。特别是准备、资金、设备的投入要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改革不要卡在“最后一公里”,消防场地、人员、装备、经费要卡在“长征”的局面。
机构改革应从“物理添加”转向“化学整合”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如何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是一个大问题。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任务重、职能压力大的地方,几乎成了“烫手山芋”,有的随意推脱,有的不愿承担。
某沿海城市的一些部门提出,既然应急管理部门有救援的责任,那么城市除雪的责任就应该移交给应急管理部门。东部某市城管局认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局,所以城市防汛工作也要设在应急管理局。其实应急管理部门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中部地区一位县长表示,如果各职能部门不能相互配合,不仅大应急的改革目标难以实现,反而可能会削弱应急能力。比如以前护林防火是整个林业局和基层乡镇的共同努力。简单的把工作推给应急管理局后,单纯依靠一个部门、一个库房,很难防范潜在风险。
南方某市消防部门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表示,在应急管理改革之初,消防部门不得不将行政审批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但一些地方政府一度“非常不情愿”。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手的原因是:一是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第二,机构紧张。
消防行政审批移交给地方政府部门后,委托了一些地方消防行政审批机构来做。交接之初,连群众办事都不方便。
基层应急人员认为,组织结构的重建和机构职能的调整只是解决了“表面”问题,在“化学反应”真正发生之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针对组织运行中遇到的磨合问题,必须主动积极行动,针对“三定”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不可推脱;二是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坚决落实明确的职责分工;三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综合协调职能。
同时,地方政府要从整体上重视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必须真正落实自身的配套责任。平时投资到位,关键时刻应急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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