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为注册制,不盈利的企业也可以上市
试行草案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限价延长至20%
科技板块之后,创业板注册制度来了!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总体实施方案》。当晚,证监会和深交所公布了试行草案及相关配套规则,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亏损企业也可以登陆创业板,投资者门槛为10万元,限价从目前的10%调整到20%。
■三乡都市报华盛在线记者潘贤宇
上市
允许亏损企业上市
在上市规则方面,《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估计市值、收益、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支持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比如一般企业,市值和财务指标有三套标准,可以满足其中一套:要么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要么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经营收入不低于1亿元;要么估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同时支持特殊股权结构的盈利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红筹企业上市。亏损企业的上市标准已经明确,但一年内不执行,一年后评估。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查询回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指上市公司)退出市场
简化和优化退市制度
在退市制度方面,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技创新板制度的成果,优化了退市程序、标准和风险预警机制。
比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不再为交易退市设定退市合并期。完善退市标准,取消单笔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除非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合并财务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建立退市风险预警和*ST制度,加强风险披露。
贸易
价格限制已经延长到20%
在交易系统方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20%。
创业板的新股,上市前五天没有涨停,盘中设置30%和60%两个指数,每个指数停牌10分钟,并设立平抑价格机制。引入盘后定价交易,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根据收盘价买卖股票,丰富了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
在单次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得超过10万股,市场价格申报不得超过5万股,连续投标期间限价申报设定2%的有效投标区间。
承认
给新投资者设定10万元的门槛
创业板改革修改了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各项制度。根据风险匹配原则,证监会对创业板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
根据规定,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特征和改革后的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对于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加了前20个交易日每天10万资产、24个月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方便投资者,取消了现场签署风险披露的要求,投资者可以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签署。
为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有序完成登记制度实施前后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证监会已停止受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申请,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申请不受影响。
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实施十个工作日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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