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早高峰时,电动滑板车在机动车辅道上快速滑行超车,周围正常车辆纷纷避让。河东交警在巡逻时发现该女子不顾危险非法骑电动车,并依法给予罚款及20元的行政处罚。
昨天上午8点,公安交警河东支队卫国路大队警察局长韩俊飞带领交警许全和辅警一义在红星路巡逻。这时,一名年轻女子正骑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机动车道的辅路上行驶。女方不仅骑得很快,还不停超车,因为路段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混合道路,电动滑板车在车流中穿行,周围地区正常行驶的各种车辆纷纷避让。
韩俊飞立刻拦住了那个用电动滑板车的年轻女子。然而面对交警,女子一开始并不同意:“你为什么拦我?我上班要迟到了!”韩俊飞告诉该女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道路交通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滑板车只能在封闭的专业场所和室内场地使用。在道路上骑行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韩俊飞耐心地向年轻女性告知骑电动滑板车在路上的危险,并告诉她们一旦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很有可能自己和其他人会因事故受伤。
交警情绪激动地行动起来,年轻女子迅速平复了情绪,意识到自己交通违章的危害,依法接受了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向交警作出承诺:“以前我只觉得电动滑板车小巧方便,没有考虑骑在路上的危险后果。以后再也不在路上骑电动滑板车了,谢谢!”
“铁拳”治理
为了不断深化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滑行工具的治理,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非法滑行工具的治理行动。
10月20日上午10点,交警虹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交警在小果巷与大丰路交叉口附近巡逻时,一名男子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平衡车。大队交警立即上前要求该男子停车检查。“当时骑车人说他买了这辆电动车是为了日常出行。我觉得车辆有刹车、刹车等功能,但不知道是否没有资格上路行驶。”随后,交警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后果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0元罚款。
除了日常通勤之外,还有市民因为车辆的时尚和时髦而在路上骑行。10月15日上午9点,新红桥大队还在南运河南路与子牙河南路交叉口疏导时,查获一名市民骑着滑板车上路。面对拦截,市民说日常出行用的滑板车还挺多的。"短途骑行也可以锻炼身体,身边很多朋友都买了."随后,交警口头告知了此类非法骑行的危害,并处以20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作为新事物,不仅不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范畴,也不包括城市道路。同时,由于自身设计等原因,这种滑行工具运行速度较高,靠自身重量刹车,骑行时对骑手缺乏物理保护。在紧急情况下,不仅骑车人会因无法刹车而容易摔倒,驾驶过程中突然失控也会影响其他车辆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碰撞等事故。
自9月份以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铁拳”运动,并对主要道路、繁忙路段、商业区、枢纽站等严重违法行为如滑板车进行了24小时检查。在过去的一周内,虹桥支队通过日常检查,当场处罚了7起此类违法行为。从阶段性的调查管理来看,除了上班族在非机动车道上驾车过街作为通勤工具外,老人或小孩作为锻炼或玩耍工具在居民区非混合道路上骑行或独自骑行过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下一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通过加大道路检查和定点处罚力度,依托警区警长制度改革,通过警企警校联合等方式,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骑滑板车等滑行工具。在道路上非法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罚款。
1.《电动滑板车可以上路吗 滑板车违法上路 全天候巡查治理》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电动滑板车可以上路吗 滑板车违法上路 全天候巡查治理》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472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