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道,深圳海事局昨日继续报告大梅沙海域“1.1”游泳者死亡事件进展。报告称,遇难者尸检确认今天进行,海事部门记录并记录了尸检全过程;允许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见证现场;邀请在法医鉴定领域有专业知识且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见证。
报道称,1月19日上午,海警再次将《尸检通知书》送达遇难者家属,家属在《尸检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是海警委托的第三方,将于1月20日进行法医鉴定。
通知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以便在尸体解剖通知书上签字。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尸体解剖通知书上注明。
报告称,海事公安决定从2010年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全国十大国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的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聘请一名具有司法鉴定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尸检检验;对尸体解剖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录像;允许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见证现场;邀请在法医鉴定领域有专业知识且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见证。
根据通知,由于死者家属提出的“死者单位派代表见证全尸检验”的请求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海事公安不予同意。报道称,尸检结果取决于中山大学第三方法医鉴定中心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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