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25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成都市一起地方性网络卖淫案件。在十名被告中,远离深圳的刘因制造和发布与黄河有关的信息并从中获利而被判处最重的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卖淫场所管理人员、助理、收银员等9人,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2000元。
从信息人到囚犯
公诉机关指控刘在2009年9月租用了一台海外服务器,创建了“成都帅印”。域名为www.cdshua.com的论坛网站,为50多家俱乐部发布广告,收取广告费,盈利20多万元。最后被封的四个人都是妓女交待的,她们通过“刷刷网”去了青羊区的“佩里酒店”和本市晋江区的“西电广场龙酒店”。
公诉机关指控刘“介绍卖淫”,被告人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在法庭上供认,他最初只想建立一个提供生活咨询的网站,于是他注册了域名,创建了网站结构,并租用了一台海外服务器。后来有俱乐部通过QQ网站主动联系他做广告,于是他开始帮俱乐部发布广告,每月收取广告费,但广告的图文都是由俱乐部联系人提供的。他说以前来过深圳,没去过成都。
刘说,他实际上同时从事其他法律业务活动。比如为成都一些网站公司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开成人产品淘宝店。
然而,庆阳检方提交的证据显示,警方已经收缴了刘的6张银行卡。其中两张是刘在网上购买的带有假身份证信息的招商银行卡,尾号分别为9487和9252,专门用于收取“打网”的广告费。
还有证据表明,刘母亲名下注册的另外两张农行卡和工商银行卡被用于收取“打网”的论坛维护费和会员费。然而,刘否认使用母亲的银行卡收取非法费用。
法院认为,刘建立网站是为了从招妓广告中获取利益,主观上是主动的。而且网站传递信息快,作案时间长,多次发布针对多人的拉客信息。这个推广其实是对客户的“邀请”。为此,法院判处刘介绍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介绍卖淫犯罪:动机和数量是关键
刘的辩护律师唐同平说,经自己查证,他被判“介绍卖淫”罪,是较重的刑法,此案是首例。在他看来,刘并没有直接“介绍”嫖娼的人,只是发布了一些嫖娼广告,最多算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并未达到“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是指传播淫秽视频或者出版物,不包括发布直接教唆信息。后来记者问唐律师如何给刘定罪,唐律师说“这还是法律的一部分空白”。
公诉人认为,刘在嫖客和卖淫集团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其主观目的是为嫖客搭建一个获利的平台。他说:“而且,介绍卖淫罪可以不介绍就定罪。根据刑法解释,至少有两人,包括两个以上的黑客,通过这个渠道认定卖淫,犯罪成立。”
公诉人刘说,以这种方式定罪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少,争议越来越大。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法律对“介绍卖淫罪”的定义不再局限于机械地面对面“介绍”,必须做出合理的应对,才能“陷害”犯罪分子。
卖淫场所的经理叫道:“爱情必须是。”
根据其余七名被告人的供述,自2013年4月起,被告人白某化名陈红在成都市一环路西段1号168号“佩里酒店”四楼担任经理,对卖淫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经营,并聘请潘某、童某、、倪某担任“客户经理”,通过手机和“刷刷网”发布卖淫信息。马是白的助理经理,负责现场和后勤工作。白不在时,马说了算。
“收银员”白在最后的陈述中哭了,说她只收钱,从未参与卖淫经营活动,也没有指望犯法。经理助理马也哭了:“我上小学二年级,目不识丁,又是个法盲。我知道我错了!”
谢某、李某、张某是卖淫场所的实际股东,负责收钱、定工资。虽然他们被怀疑组织卖淫,但他们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尽最大努力追捕他们。
根据检方的叙述,这个卖淫场所的服务是798元、998元、1298元。提供全套服务,包括口交,肛交,全身漫游,和小姐发生关系。2013年8月29日,警方对佩里酒店四楼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对6对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夫妻进行法人封杀。在现场,他们发现了两万多元的嫖娼款、房卡、POS机、结账记录、账本。
法官:文盲不是犯罪的借口
主审法官李和在法庭上回应说:“没有文化不是犯罪的借口。连一直在学中文的小学生都知道,你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教育,他们很惭愧。而且,你们都是成年人了,要学会拒绝诱惑,承担责任。”
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白某、马某、白某等9名被告人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8个月至1年6个月,罚款1000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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