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7月29日“不知道偷钱要判这么重的罪,现在后悔了!”近日,站在审判庭被告席上的阿康泪流满面,悔恨交加。这个18岁以下的年轻人,几个月前做了一件很荒唐的事,和KTV小姐串通,喝醉后偷钱。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康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阿康,甘肃武山人,今年才17岁。虽然他很年轻,但他已经南北旅行多年了。康12岁时离家出走。他先是去了东北,然后去了湖南、四川、广东等地边走边打零工。
今年3月,阿康来到仙居县,找到了一份KTV服务员的工作,月薪3000元。康很满意。他租了一间出租屋,打算在这里定居。但因为是外国人,经常被同事排挤,工头总是给他安排最脏最累的工作。一个月没干了,康觉得这个地方不能再呆下去了。
期间,阿康遇到了在KTV坐在舞台上的小美。我们俩都不开心——天塌下来,两个年轻人商量后决定辞职去深圳“淘金”,可现在连路费都不够。
两人不约而同的想办法从KTV客人身上赚钱。4月11日晚,小美约了一位常客陈某来KTV玩。她整晚都在尽力喝陈某酒。面对小梅的热情,陈某很无奈。喝到凌晨,按照计划,小梅把半醉半醒的陈某带回了阿康的出租屋。
看到陈某还醒着三分,小美买了一瓶52度的烈性酒,劝陈某继续喝。喝了半瓶烈性酒后,陈某终于在床上睡着了。康趁机偷了的1800元现金和一块欧米茄手表,连夜带着小美逃离仙居。
第二天,醒来后,陈某发现她的东西不见了,小美也不见了,于是她报警了。
一个月后,康和小梅在深圳被警方抓获。他们已经挥霍掉了现金,阿康把欧米茄手表还给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康等人用酒灌醉被害人,使丧失抵抗能力,再次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酌情从轻处罚,所以做出上述判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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