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公司近期经营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2017年2月支付员工工资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1000元,当期应付相关税费合计3万元。我们公司可以延期报税吗?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纳税申报?
问题: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纳税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给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的税款。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批权限,对纳税人的递延税款进行审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的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本条所称流动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当日的资金余额,不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能使用的资金;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当期应计额。"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有下列两种情况时,可以延期纳税申报:
(一)因不可抗力,给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的税款。
因此,对于案件中的企业,目前的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这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特殊困难,纳税申报可以延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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