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2月12日电记者从四川攀枝花获悉,攀枝花市西区小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经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顾、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
2012年8月29日17时38分,攀枝花市西区郑锦工贸有限公司小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该矿为非法开采,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挖代采,乱挖,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
本院认为,顾、等18名被告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8·29”事故,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跨境开采煤炭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8·29”事故的,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legal.gmw.cn/2013-12/12/content_97907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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