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又会有人离职。离职前注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详细的工作交接书,供会计人员学习。
财务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财务人员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分清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职责,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防止账实不清、职责不清等混乱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基本会计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公司的财务人员。
3.责任
1.受让方的责任:
准备移交清单,并根据移交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和文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做好交接准备。
2.收件人的责任:
检查移交人员的资产和文件,并与移交清单保持一致。
确保重要文件、资料、资产和实物的真实性。
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
3.主管的职责:
审查移交的各种资产、文件和资料。
及时发现问题,与交接人和收件人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向主管汇报。
4.工作内容和流程
1、工作交接要求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轮岗、辞职、职务代理、长期病假、休假(一周以上且不能上网工作)等原因发生工作交接的,交接人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明确交接手续,并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他们不能离开岗位。
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由岗位管理的会计工作。接收方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认真接管移交的未决事项。在交接过程中,如果发现之前管理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违反了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应停止交接,接收方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会计交接基准时间是接收方上任时接管被调人员会计岗位的时间。调入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对调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财务主管或直接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公司关闭、转让或注销时,应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处理善后事宜,交接前不得离职。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制发凭证的,应当办理完毕。
整理所有要移交的材料,未了的事项写书面材料。
核实所有内外账、跨部门财产物资账,尽可能办理结算和无止境清单交接。
2.工作交接内容:
现金和证券
印章类别:财务专用章、印章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票据类别:未使用空白色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使用过的存根,以及票据购买和发行登记簿
发票类别:普通发票、增值税进出口发票
数据类型: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数据、各种库存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征收书等。
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最终结算报告、各种报告的电子文档、董事会决议、贷款合同等。
内部报表类型: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电子工作类:网上商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和密码、u盾、复制的数据盘等。
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数据
3.工作移交程序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作职责,逐项整理好要移交的材料,未完成的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制发凭证的,应当办理完毕。核实所有内外账、资产材料账,尽可能多的办理结算,办理无止境的清单交接。
准备交接清单,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双方及主管人员的职务及姓名、交接清单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意见等。移交内容应详细说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从事网上业务工作,需要交出注册账号和密码、复制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相关实物资料等。以及岗位所需的联系人员、完成日期、资料提交等。
移交点收现金应根据财务系统账簿记录的余额亲自交付,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到库”时,交接人员有责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查和处理。
证券的数量应与财务系统的账面记录一致。证券面额与发行价格不符的,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说明,由交接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有未清项,应编制银行对帐表,调整一致性;各类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明细科目余额应与总账中相关科目的余额一致;重要实物要进行实地盘点,有较大结余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
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色支票、发票、u盾等物品必须清点清楚并与登记簿一致。
对于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交接时,应向接班人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对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
对于涉及外部沟通的职位,交接人员必须带领接收方与外部联系人会面,向接收方解释或移交外部联系人的信息。
专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接受本部门财务总监的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部负责人监督,财务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部负责人或集团财务总监监督。集团财务主管处理移交事宜,由业务集团总裁监督。交接清单由监理人审核签字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
4.移交后的相关事宜
财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理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理人的职务和姓名、交接清单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在当期处理,交由交接人处理后移交;如果不及时处理,移交者将承担所有责任损失。
如果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主管应与移交人和接收人共同起草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如果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如催收账款等。),交接人应协助受方熟悉各种工作关系,受方交接后应继续处理。造成损失的,由接收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转让方故意隐瞒问题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动词 (verb的缩写)附加
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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