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最近备受外界关注的侨兴债券违约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2017年1月24日,浙商财险宣布“目前,侨兴私募债三至七期已到期。我公司将继续践行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分期预付赔偿金。同时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据了解,第三期至第七期侨兴债券本息合计8.34亿元。目前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投资人陆续收到了补偿。但广发银行保持“沉默”,无意承担责任。
在这起发生在福宝的“血案”中,广发银行是否承担了应有的责任?或者如网友所说,广发银行不是不搞金融,而是萝卜吗?
言归正传。虽然这次是招财宝的过错,但逾期事件本质上是财务凭证诈骗,招财宝和浙商财险都属于受害人。
这次逾期事件的主角:侨兴电信和侨兴电信自2014年12月以来,先后在幸运财富平台发行民间债务,总额达10亿元人民币。
招财宝敢于将这笔民间债务打包给投资者,浙商财险愿意承担履约保证保险,关键在于侨兴电信和侨兴电信提供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这意味着当侨兴电信和侨兴电信违约时,广发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浙商财险公布了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谈判的全过程及书面证明:
1.银行保函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签署。
2.担保签字后,浙商财险在担保后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了回访,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回访回执。
3.违约后,浙商财险多次联系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均未收到积极回复。
之后,广发银行在官网发布声明:“针对近期不法分子以我行惠州分行名义出具虚假银行履约保函一事,我行高度关注,立即组织调查。根据我们的鉴定,相关的担保文件、公章、私印都是伪造的。由于事件涉嫌金融诈骗,我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我们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的真相已经很明显了:
侨兴电信、侨兴电信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高层管理人员)串通,出具虚假银行保函,收受经济贿赂。如果两家公司不违约,他们会很高兴。
违约事件发生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多次推诿,广发银行总行获悉事件后,将犯罪分子定性为伪造惠州分行出具的保函,试图明确其责任,主张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样的做法就像银行员工在银行营业场所为客户购买金融券一样无耻,客户亏钱银行就明确责任。
关于虚假保函的处罚,以前有过这样的案例:1997年,某油厂与某实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在该行副行长甘的办公室取得了加盖该行公章和行长个人印章的保函。经查明,该保函系银行员工甘某、邓某利用银行办公场所长期为他人提供虚假保函骗取债权人而出具。1999年,甘某、邓某分别因受贿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缓。
同时,法院认为:①担保是在银行办事处取得的,油厂没有过错。②甘某、邓某为银行工作人员,长期使用银行名义在营业场所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说明银行存在对员工监管不力、工作场所管理不严的问题,存在过错。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有过错的担保人应当对无效担保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保函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签署,惠州分行工作人员参与。因此,广发银行应主动承认管理有疏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案人员配合司法调查。
据保险八卦报道,假保函出具后,全国多家机构持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的保函来到广发总行,要求总行核实真实性并给予证明。保函涉及金额数百亿元。所以,广发不仅要为华侨事件负责,更要为更多等着他收账的公司负责,做一个负责任的诚信的金融机构,而不是“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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