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一封群众来信引起了县民政局的关注。信的内容与贫困证明的盖章有关。

网友曾林炜6月1日发函称:学校的各种贷款和补助需要县民政局盖章,但民政局不盖章,给很多大学生造成困扰。希望县政府能解决。即使问卷里没有要求,陕西几乎所有大学都需要。我希望县政府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减轻我们大学生的负担。望解决,万分感激。

县民政局于6月6日回复此函,对发放贫困证明盖章问题给予了明确详细的回复。

来和边肖一起学习吧!

曾林炜同志:

您好!我局已收到您在平利县政府网站上的“贫困证明盖章”申请,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如实填写表格,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家庭经济状况”。不需要县民政部门盖章。

2.《大学生及其家庭问卷》、《陕西省大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均摘自附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定陕西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暂行办法》。表上只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没有县民政局的审核栏。贫困生只需加盖乡镇或

3.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了确保贫困学生的准确认定、准确资助和精准政策更加科学规范,要求教育、扶贫和民政部门明确职责和责任。根据《关于准确认定高校建卡子女相关事项的通知》:高校建卡贫困户子女的准确认定依靠省级扶贫办“国家扶贫开发”民政部门只能对其委托人进行认定、核实和盖章。),不属于民政客户的不予盖章。

为方便贫困生申请各种贫困补助,我局于2016年9月18日主动联系陕西省教育厅反映贫困生认定盖章问题,省教育厅于2016年9月22日给予明确答复。如仍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平利县民政局办公室0915-8421701或查询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service.snedu.gov.cn/gzfw/tzxxview/?·itemid = 251618 .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平利县政府或平利县民政局申请信访复查复核。逾期不申请复议的,本意见为本诉状的最终意见。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三级公章认定贫困生”的批复

平利县民政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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