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个与江苏昆山“宝马男砍人被黑”事件高度相似的“反杀”案,进入了公众视野。2017年4月6日晚,因发生交通事故,黄海龙、冯思成出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走廊。他们不是受害者,但都是因为亲友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来帮忙的。

然而,这两个“局外人”在警方的执法机构中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现场视频显示,黄海龙和冯思成在交警大队办公区走廊发生言语冲突。之后,冯思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黄海龙的腹部。黄海龙抓起冯思成手里的刀,右手握着刀刃,另一只手拉着冯思成的胳膊。两人打斗到浴室门对面走廊北侧,到了靠墙的位置,黄海龙从冯思成手里抢过刀。然后他用刀从上往下划冯思成的胸口,然后把他们拉开。黄海龙的胃和手在流血,他的同伴陈把他送到医院。出了交警队,黄海龙拨打110,未能接通。他叫另一个人拨120,让120双冯思成急救。冯思成后来当场死在厕所里。

后来,黄海龙回忆说,冯思成还在用手打他。他怕冯思成伤害他,就用刀从上到下划着冯思成的胸口。他不知道的时候就被拉走了。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裁定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下达,也就是这个时候,这个与宝马男高度相似的“反杀案”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2018年6月11日,该案进行了二审,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然是主要焦点之一。

根据庭审笔录,辩护人贾婷认为黄海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一审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至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他认为,按照普通人的理解,被告人刺伤的部分不是关键部分。“谁能知道左肩下腋窝上方会有腋动脉和头静脉?致命的血管在哪里交叉或重叠?”

在法庭辩论部分,公诉人认为黄拿刀后,现场人多,被害人没有入侵能力。私人武力报复不容忽视。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辩护人称本案不存在私人报复,黄海龙没有在其他时间、地点伤害被害人,仅刺伤后停止。

经过梳理,司岗军发现,这起发生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事件,与“宝马男砍人被黑”这一耸人听闻的事件高度相似。只有三个区别:

第一,发生时间不同

反杀事件发生在2017年4月6日,黑龙江省富锦市;江苏省昆山市反杀事件发生在2018年8月27日。前者比后者早一年多。

第二,媒体舆论的关注度不同

黑龙江省富锦市发生在警方眼皮底下的反杀事件,没有任何舆论关注媒体的干预。可以说是悄无声息的发生,被悄无声息的审判;相反,江苏省昆山市反杀事件从一开始就处于媒体舆论的聚光灯下,长期占据各大信息平台的头条。

第三,判断结果不同

黑龙江省富锦市的反杀手被判处赔偿反杀手40万元,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但江苏昆山市的反杀手是自卫,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个世界一个规律,几乎相同的事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判断结果,真的很震撼,很有思想!而且,发生在黑龙江省富锦市的反杀事件,在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机关,公然在警察面前持刀作案,其嚣张程度不亚于昆山反杀案中的宝马男!只是却不知道判决结果如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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