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老师,但是我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制毒厂”。毒品通过邮件出售给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件,判处张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共犯杨某某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冯和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2014年11月,武汉海关从一个寄往海外的快递包裹中发现一些白色可疑粉末。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类似的可疑白粉被连续截获并邮寄了8次。经公安部国家药物实验室检测,两个邮包中的可疑物品为“亚甲二氧基甲硫醚酮”,业内称之为4号,属于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
去年6月17日凌晨,侦察局查获制毒窝点,并跟风将犯罪团伙四人全部抓获。其中,张某某是武汉某大学的副教授,在有机化学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张某某供认,他发现一些国家对已纳入管制的精神药品有较大需求,但尚未在国内上市,中间是盈利的。他与杨某某等人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打着开发生产医药中间体的幌子非法从事精神药品生产,并采取快递“别名邮包”的形式,全部销往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他们还利用比特币等网络货币敛财,以逃避打击,年均盈利400多万元。“杨某某、张某某等生产的一些产品。自2014年元旦起被中国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该公司试图开发替代产品,但失败了。同时国外需求量大,利润高,所以几个被告继续制造销售4号药,违反了我们的法律。”据主审法官介绍,这是一种新型精神活性药物,致幻性很强,属于甲卡西酮类,容易引起吸烟者的精神依赖,从而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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