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原因、内容、主要行程和人员。

没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和访客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部门应按规定制定接待计划,经批准后实施接待活动。

一、对口接待

各部门、各单位符合市级公务接待范围

然而,它不涉及由城市领导人参加的官方接待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或市接待办指导配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整体调度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市领导参加的正式接待,对口部门或单位将根据来昆客人的公函与市接待办协商,拟定或实施接待计划,或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生产手册

正式接待程序发出后,通常会制作成接待手册,方便携带和使用。

真实的

例子

会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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