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陕西省蓝田县一所小学,一名13岁女生被4名男生性侵,引起公众关注。

6月6日,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发表声明。

以下是情况描述的全文↓ⅵ

网上“陕西一小学女生被4个男生侵犯”

经核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休息时,四名男孩在男厕所袭击了一名13岁的女孩。学校老师发现事件后立即联系了该女子的父母,该女子的父母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局调查,由于涉案男学生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案不予立案。

5月28日,涉案的4名男学生被公安机关送往Xi安工读学校。同时,加强对女孩的心理辅导,选择合适的学校。

5月29日,蓝田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辞退教学点负责人;

对所涉年级的教师和所涉学生的班主任给予行政警告;

对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给予行政警告;

与镇中心学校的校长进行了一次劝诫谈话。

蓝田县教育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生的学校安全管理和法治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和评论这件事,让孩子早日进入正常生活。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蓝田县魏宣传部

小学女生被四个男生侵犯

嫌疑人不满14岁,尚未立案

律师:监护人应该赔偿

近日,陕西省蓝田县某小学女生小华在学校被四名男生性侵。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不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不满14岁,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立案,

是否符合法律?

小华父母应该如何维权?

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教育专家。

小学女生在学校受到虐待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5月27日下午,在班里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名小学生小华被四名男生拖到男厕实施殴打。小华从男厕所出来,被一个男老师看到,男老师问了情况,告诉了学校。

后来学校通知了小华的爸爸,爸爸马上报警,把小华接回家。

6月1日,蓝田县公安局给了小华父亲一个不立案的通知。通知显示:“2020年5月27日,小华在蓝田县被强奸。局方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满14周岁,没有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报告还提到,四名涉案男学生都被转到其他学校,学校负责人被停职,涉案教师和班主任受到行政警告。

今天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给蓝田县教育局办公室打了几次电话,但无人接听。记者在官方微博上私信蓝田县教育局、公安局,至今未收到回复。

律师意见:

警方的做法符合法律

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蔡庆表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的人,对危害社会的任何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蔡庆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法律,蓝田县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湖北今日律师事务所高级刑事律师傅也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没有法律依据。

傅律师表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干预拘留和教育的过程。另一方面,国家一级一直在积极收集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各种数据,并组织专家学者论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行。

律师意见:

监护人应该赔偿

那么受害人Kobanawa和他的父母如何维权呢?

蔡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如果四名男孩强奸了未满14岁的小华,且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前未承担刑事责任,对小华造成身心伤害的,四名男孩的监护人应当进行民事赔偿。

傅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就性侵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的康复治疗费用。因此,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的监护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

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适当降低

近年来,14岁以下儿童的犯罪率一直在上升,但涉案人员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逃脱了惩罚,这对受害者不公平,对社会也是负面的。

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梅新河认为,必须尽快完善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机制。在预防犯罪方面,让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敬畏生命,拥有健康的心态。同时,要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严格的收容教育,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矫正,让他们彻底认识自己的错误,怀着敬畏和悔恨走出收容教育机构,不再危害社会。法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减少孩子误入歧途。

傅律师表示,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一方面,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率日益上升;另一方面,刑法不能有效打击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二者矛盾突出。因此,国家需要完善各种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如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建立和完善监管和教育制度、加强网络监管责任等。,也可以探索追究父母失职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制度。

教育专家:

学校应加强相关教育

作为特殊教育机构,事件中的学校是否有责任?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了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家范显佐教授。

范显佐教授说,涉及的学校在管理和教育方面都有责任。现在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条件越来越好,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信息发达,有些孩子成熟的更早,学校教育必须跟上。对于生理发育中的孩子,学校需要从生理教育、性教育、安全教育、法规教育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促进。,不仅仅是传授课本知识。

同时,他还建议学校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上要与时俱进。比如,如果对男孩和女孩之间的接触规定明确,就应该明确,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事情发生,让孩子健康、阳光、快乐、守法地成长。

另外,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跟上时代的发展,而不是单纯依靠学校,需要和学校合作。

制作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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