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小余相遇相恋后,举行了一场浪漫温馨的婚礼。两家也都给了两个年轻人经济上的支持,但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甜蜜幸福。他们经常因为小矛盾吵架,最后小李出轨,提出离婚。但是,当他们分割财产时,发现自己忘记领结婚证了,这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

婚礼

河南青年李很早就来到阜阳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

在阜阳站稳脚跟。

几年后,他辞职,开始做小生意。

虽然这是一笔小利润,但是不愁吃穿。

2012年,经人介绍。

我认识一个本地女孩不到,

不如一个好家庭,

而且他是白领。

收入不低。

2013年底,小李和小余决定结婚,在男女双方的家乡举行了婚宴。但两个人不知道是因为忙得昏了头,还是觉得不需要一张纸来证明彼此的感情,也从来没有登记结婚。

结婚证书

“结婚”后不久,他们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子,售价200万元。小李把自己50万的积蓄“倒出”,剩下的150万是父母出资的。好在房子是二手房,精装修。为了省钱,他们没换太多,基本都是待在一个包里。

有了自己的爱巢,小李和小余开始为这个小家庭奋斗。因为他们本质上是独立的,互相信任,所以没有建立共同的账户。他们自己理财,讨论家庭开支。他们之间的世界平淡而温暖。半年后小李做生意发了大财,投资20万买车。这一次,他也有了交通工具,小两口的生活质量也提高到了更高的水平。

“婚姻”矛盾不断,小伙子出轨,要求平分财产

女:我在婚房犯了个大错误。。。

然而好景不长。从去年开始,年轻夫妇的“婚姻生活”出现了裂痕。他们经常为琐事争吵,越吵越凶,冷战不断。

因为家里不舒服,小李开始往外跑,很快就认识了另一个女人,嘘寒问暖,两人感情一直升温。

今年年初,小李给小余办了一张卡,要求“离婚”。萧瑜情也同意了。到了办理手续的时候,两人终于发现,他们结婚的时候还没有办理执照,而且这几年一直住在一起!

有外遇

同居,同居,省去了离婚手续!双方搁置“领证”问题,开始讨论财产分割问题。

小李认为,他们虽然没有登记领证,但他们的关系是“事实婚姻”,他们做过酒,“对外公布”,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每人一半。

这还不到肯在的地方。一个房子里四分之三的钱来自他自己的房子。一个人怎么可能分一半?既然没有真正结婚,就不能按照婚姻法来做,而应该按照支付的金额来分配。

律师:两者不是“事实婚姻”

在同居期间,财产被分成几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我国实行婚姻成立登记制度,即婚姻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另外,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这是事实婚姻,我国法律也依法承认和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性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不动产

本案中,小李和小李2012年相识相恋,2013年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从时间上看,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所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两个人的真实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在如何理解和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法学界仍然存在分歧。

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小李自己做生意,如果不到,就是白领。双方都有自己的工作收入,通常都是自己理财。没有共同账户,家庭开销也讨论。所以,双方的工作和业务投资所得,并不是双方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小李个人投资20万买的车。

分割财产

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应当按份共有。共有财产的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出资。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小李和小余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应按出资比例分割。

大大咧咧的情侣结婚只记得办喜酒,不记得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双方认为的婚姻生活只是法律上的同居关系。恐怕夫妻双方看到这样的结果都会傻了眼。在此,我想提醒即将结婚的情侣们,你们的婚姻只有在正式申请结婚证后才有效。不要以为婚宴就是真正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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