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纪委通报了最近发生的7起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天元区群峰镇和华社区党支部违规发放天津市补贴。2016年2月,天元区群峰镇和华社区党支部书记周水强、支部委员、社区主任黄智能、支部委员包杰根、居委会委员黄东元、谭玉玉冒名举报社区道路硬化工程,拿走集体资金。5万元用于发放过年补贴,其中周水强和黄智能各领1.2万元,其中1万元,黄栋。天元区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在党内给予周水强撤销职务处分,给予黄智能一年处分,在党内给予鲍杰根、黄东元、谭玉玉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群峰镇党委委员郭罗贤、镇财办会计杨娟、出纳杨红进行了诫勉谈话,并提醒镇党委书记刘健、财办主任包永忠进行了谈话。

2.游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立明,在工作日有喝中餐的问题。2017年2月22日上午,皮黎明前往其管理对象镇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调查,发现中餐非法接受企业宴请和饮料。他在醉酒的情况下,下午参加了局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在会场上胡言乱语,严重失态,造成不良影响。你们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给了皮立明党内严重警告。

3.原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农业局副局长乔德良非法安排红白喜事和庆典活动。经调查,乔德良于2016年3月初向该组织举报,称其于3月14日为儿子和儿媳举行了20场婚宴。然而他居然在3月13日安排了8桌中餐,5桌晚餐,3月14日安排了22桌中餐。在此期间,他收到了亲戚以外的人赠送的3万元人民币的礼物。株洲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乔德良行政警告处分。

4.河塘区金山街新市村党支部成员袁新村非法安排婚丧嫁娶和庆典活动。经调查,2016年10月,袁心村隐瞒女儿和女婿要举行自己的婚礼和婚宴,并向组织举报说要为女儿和女婿举行“后门宴”。2017年1月16日,未经街道党工委和纪律工委批准,共举行宴会50桌,收到亲戚以外人士赠送礼品人民币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河塘区纪委在党内给予袁新村警告处分。

5.原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党支部书记罗敏非法安排婚丧嫁娶和庆典活动。经调查,2016年9月17日,罗敏媳妇举行了婚礼,并举行了婚宴。9月19日,罗敏以“汇门宴”的名义举办了23场宴会,并通过提前发请柬的方式邀请了18位同事参加,并收到了同事赠送的2600元人民币。在此期间,罗敏未能按要求向该组织履行报告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株洲市纪委对罗敏进行了党内警告。

6.王黎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保险科的前科长,在工作日有酗酒的问题。2017年3月1日中午,王黎明前往湘潭参加私人宴会。他还吃着中餐,喝着酒,知道下午市委检查组要找他谈话。下午,在谈话中,市委检查组发现有喝酒的迹象。经询问,王黎明主动承认了在中餐中饮酒的事实。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对王黎明进行了诫勉谈话,免去了他的科长职务。

7.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处处长郭、保卫处处长尹昌元违反财经纪律。经调查,郭于2006年2月至2012年4月担任湖南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尹昌元于2012年4月至2017年1月担任该职务。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了共计33.61万元已明确取消的新生入校费,并因在该办公室发放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差旅费补贴而在该办公室被拦截。根据有关规定,株洲市纪委对郭、、尹昌元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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