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新华网数据地图

6月24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召开全省“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领导交通安全约谈会,向其通报了近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5·23”、“5·31”事故涉及企业监管存在的漏洞。

5月23日6时20分,张世高速公路K301+700处,涞源福途峪5号隧道石家庄方向出口30米处隧道内发生一起车辆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与此同时,一些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17名村民和一名救援人员受轻伤。

报告称,“5.23”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保定市公安局、涞源县公安局刑侦、法制、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内蒙古阿拉善盟宏鼎运输有限公司和氯酸钠生产企业内蒙古兰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询问了宏鼎公司和兰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和监控人员;查阅宏鼎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管理制度、培训资料及其驾驶员和车辆的资质和年审资料;检索车辆轨迹。

经调查,专案组综合分析认为,“5.23”事故是内蒙古宏鼎运输公司未落实主要责任,对司机、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力,导致氯酸钠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品事故罪。

5月25日,涞源县公安局对“5·23”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立案侦查,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张某某等5名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3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清远段石家庄方向147 km+222 m处,一辆从河北省运煤的卡车与一辆连接辽宁省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6死17伤。

“5·31”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对事故责任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沈阳北方客运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将按照公安部对重大事故深入调查问责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系统无效、车辆长期承包运营、车辆收费无管理、车辆和驾驶员自由安排、未检查驾驶员入场、未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意识薄弱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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