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道德修养与训练
所谓纯实践理性的方法论,我们并不理解为:“为了获得纯实践原理的科学知识而贯彻这些原理,无论是在研究中还是在解释中”,而这种贯彻的模式是别处的理论哲学中唯一被恰当地称为“方法”的模式。相反,这里所谓的方法论被理解为这样一种模式,即在这种模式中,我们可以使纯粹实践理性的规律接近“人的心灵”,影响“人的心灵的座右铭”,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模式,我们可以使客观实践理性成为主观实践。
“但那些‘能使各种准则成为真正的道德准则,并赋予这些准则一种道德价值的‘意志决定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直接法的概念,以及“遵守这一法作为我们的义务”的客观必然性,才必须被视为行动的真正力量。这个很清楚。行动的正当性可能产生,但品格的道德性不能产生。但“主观上讲:纯粹美德的展示比幸福的欺骗性诱惑,或一切幸福的欺骗性诱惑,或痛苦和不幸的威胁更强大,能形成行为的正当性并提供更强的动力,能产生更强大的决心,在不做任何其他考虑的情况下从法律中取之”,这是不够明确的。相反,乍一看,对每个人来说,但这是事实。如果人性不是这样构成的,就不存在“通过迂回的路径和间接的建议来呈现规律”。这样的呈现方式会产生人品的道德。一切都只是纯粹的虚伪;法律必须被憎恨或鄙视,当法律被遵守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被遵守。法律的表象会在我们的行动中看到,但法律的精神永远不会在我们心中看到;因为我们所有的努力,在我们的判断中无法完全被理性所约束,所以我们在自己的眼中不可避免地会显得自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卑鄙的人。即使我们想在内院面前享受快乐来补偿自己这种耻辱,我们还是一文不值,卑鄙无耻的人。所谓享受幸福的补偿是这样的,即一种想象中的自然规律或神的规律。可以想象,一个警察机构应该和这种快乐联系在一起。这个警察机构通过已经做的事情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或工作,但并不为这样做的动机而烦恼。
如果要把没文化、没素质的头脑引入“道德善”的轨道,某种预备性的引导是必须的,或者通过对自己利益的期待来吸引他,或者通过对利益丧失的恐惧来警告他,这个意思是不能拒绝的;但是当这种机械性的工作,这种引导性的线索,产生了某种效果的时候,我们就必须把纯粹的道德力量引向灵魂的前面,这不仅仅是因为它是唯一可以成为性格基础的人,还因为它教会了一个人去感受自己的尊严,所以它可以给灵魂一种意想不到的力量,甚至是意想不到的力量。给他,让他能把自己从一切感情的依附中分离出来,为一个人所提供的牺牲找到一个丰厚的补偿,也就是在这个人的本性的独立和看到他所分配的灵魂的伟大中找到一个丰厚的补偿。所以,通过这样的观察,我们会说,灵魂的这种特性,这种对纯粹道德和利益的接受,这种纯粹美德观念的力量,是最强大的力量,而说到对道德准则的持续而严格的遵守,则是善行的唯一力量。但是,必须记住以下几点:如果这些观察仅仅证明了这样一种情绪的真实性,它们并没有通过这种情绪表现出任何道德上的提高。如果是这样,仅仅反对是不够的,“通过纯粹义务概念的力量使纯粹理性客观实践的规律成为主观实践”的唯一途径是存在的;不能证明这种方法是无效和虚假的。既然这种方法从未成为流行的时尚,经验对这种方法的结果不能说什么;只能要求“接受这样的动机”,这是可接受性的证明。我现在简单列举一下,然后画这个方法,就是“建立和训练或者培养真正的道德意向”的方法。
当我们参与各种朋友的对话时,我们观察到除了讲故事和开玩笑,其中还有另一种娱乐。这一节的争论是:因为故事,如果他们想有新奇的兴趣,很快就会精疲力尽,开玩笑也容易变得无趣。说到辩论,对于那些“觉得任何其他微妙的讨论都是无聊的”的人来说,没有什么辩论比关于“一个人的性格形成”的道德价值的辩论更令人愉快,也没有什么辩论比关于行动的道德价值的辩论给朋友带来更大的活力。人,即“其他理论问题中任何细微的、思辨的东西都是无聊的、乏味的”,当这个问题是要使已经涉及到的善行或恶行的道德意义时,他们就立即参与其中,并且提出任何“足以降低行动中目的的纯粹性,从而也就是说降低行动中德性的等级性”的东西在这些评论中, 评判别人的人往往会暴露出自己的性格:有些人在执行自己的评判任务时,尤其是对死人执行评判任务时,似乎主要倾向于维护做这件事或那件事的好,以反对一切有害的吹毛求疵,也就是对不诚实的有害吹毛求疵,最后,维护这个人的一切道德价值,以反对“虚伪和暗害”的责难; 另一些人则相反,转而攻击这种价值,通过指责和找茬来攻击这种价值。但是,我们不能总是把这种意向,即“完全驳倒人类一切行为事例中的德性,以使德性成为一个空名”,而这种意向属于后一类人;相反,他们的苛求往往只是有意义的严格,即在“按照一条不可解的规律确定行为的真正道德意义”上有意义的严格。与这样的规则相比,这种比较大大减少了道德上的傲慢。它不仅教会了谦逊,也让每个人都感到谦卑。然而,当每个人都真正审视自己时,我们可以在那些“在一个特定的例子中保持目的的纯粹性”的人中间普遍观察到以下情况,即当在某个地方发生了一种正直的推定时,他们渴望消除污点,甚至是最小的污点。我担心,如果一定要争论一切范围的真诚,如果真的否定了人类一切美德的纯粹性,那么人类的美德最终也只能算是纯粹的妄想,所以一切为达到美德而付出的努力,都会被鄙视为虚荣的矫情和虚假的傲慢。
不知道为什么年轻人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使用这种理性的倾向,带着愉快的心情进入了对堆积如山的实际问题最细微的考察;而且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在奠定了一种纯粹道德的“问答教学法”的基础之后,没有为了在附近有例子,也就是关于“已经放置了什么”的义务的例子,而去研究古今传记。这种研究是这样一个东西,就是在这件事情上,教育年轻人一定要看到,即使是非常年轻的人,在思考其他种类的事情上还不成熟,也会立刻变得非常敏锐和感兴趣,因为这些年轻人已经感受到了他们判断的进步;最重要的是教育年轻人满怀信心地希望:“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是一种经常性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做法,另一方面,“给那些越轨的行为注入遗憾或鄙视,哪怕是最小的越轨行为”,这是一种经常性的做法,虽然这种做法只能算是一种游戏,也就是孩子之间可以互相竞争的游戏。这样,通过“看行动是值得称赞的还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这种纯粹的习惯,就必须为未来人生旅途的完整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我愿教育年轻人,放弃那些所谓高尚的行动榜样,让一切都只与义务有关,只与“一个人在自己眼中能够而且必须给予自己的价值”有关,即通过“不违背义务”的意识能够并且必须给予自己的价值。因为那些渴望进入空洞,向往一种高不可攀的完美的人,只会产生传奇式的英雄。这些英雄们,在根据他们的“超越的伟大”的感觉来吹嘘和隐藏的时候,反过来解除了他们对普通的和日常的义务的服从,这些义务在他们看来是琐碎的和没有意义的。
第五十七章道德修养与训练
但是,如果我们问:什么才是真正的纯粹道德,以纯粹道德为试金石,就可以检验每一个行动道德的意义。如果我们问这个问题,那么我必须承认,只有哲学家才能对这个问题的判断产生怀疑,因为就常识而言,它已经通过习惯的运用得到了判断,就像左手和右手的区别一样。所以我们先在一个例子中指出纯德的标准,然后设想这个例子是由一个孩子来判断的,那么他是否可以在没有老师指导的情况下自己判断,必然可以如此。有一个正直的人,人们想说服他参与诬告一个无辜无能的人。人们为正直的人提供许多好处、巨大的礼物或高级职位;但是正直的人拒绝了所有这些诱惑。这只会在听者心中引起赞美或掌声。现在,开始失去威胁。在这些诋毁者中,有些是正直的人最好的朋友,这些最好的朋友现在要和他断绝友谊;有的是他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威胁要剥夺他的继承权;有的是迫害折磨他的权贵;有一个王子威胁他说要失去自由甚至生命。那么,为了最大限度地宽容“苦难”,让他能感受到这样的痛苦,也就是“只有一颗道德上善良的心才能深深感受到”,让我们想象他的家人用极度的贫穷和贫穷来威胁他,乞求他屈服或投降;想象自己,虽然是一个老实人,但情感并不刻板或麻木,即同情别人或灾难自己,而不是刻板或麻木;想象一下他,当他以为自己永远也不会活着看到“把他暴露在这样无法形容的痛苦之中”的时候,在他这么想的那一刻,他对“其目的的完整性”仍然有着忠诚,没有动摇,甚至没有怀疑;然后,我年轻的听众逐渐从赞美上升到钦佩,从钦佩上升到惊叹,最后上升到最大的尊重,再上升到一个生动的愿望,就是“他自己也能成为这样的人”。但在这里,美德有这么多价值,并不是因为它带来了什么好处。所有的赞美,甚至所有寻求相似品质的努力,都完全建立在道德原则的纯粹性上,而这种纯粹性只能通过“从行动的动力中去除一切人们认为是幸福的东西”来显著地表现出来。那么,道德如果表现得更纯粹,就会有更多的力量去控制人心。从那时起,可以说,如果道德法则和神圣与美德的形象能够对我们的灵魂产生任何影响,那么它们只有以它们的纯洁作为动力,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以福利为目的的动力,才能这样做,因为它们是在苦难中最高尚地表现自己。如果一个因素被移除到足以增强力量的效果,那它一定是一个障碍;任何源于我们自身幸福的“权力混血儿”,都是“道德法则影响人心”的障碍。我们可以进一步肯定,即使在令人钦佩的行动中,如果“这一行动是由它作出的”的动力是对义务的高度尊重,那么正是这种尊重的规律对旁观者的内心产生了最大的影响,而不是任何虚假的要求,它需要一种想象中的“心中对成就的伟大或崇高的热情”,而这种热情对旁观者的内心产生了最大的影响。我们可以说,义务不是功德,它不仅必须对心灵有最确定的影响,而且当它根据其不可侵犯的真理被代表时,它对心灵也有最深刻的影响。
当人们想用柔软善良的感情或意气风发夸张的虚假诉求在内心产生更多的结果时,也就是说,他们会比通过平淡真诚的“义务的表象”在内心产生更多的结果。当人们想要这么多的时候,我们这个时代比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关注这种方法。要把被称为高尚、大胆、立功的行为作为榜样,放在孩子面前,放在他们面前,连同迷惑他们的想法,也就是通过“给这样的行为注入热情”来迷惑他们。这种混乱的想法,虽然把这个建议作为一个模型摆在面前,但足以挫败我们的目的。因为他们在遵守日常义务方面,甚至在正确估计日常义务方面,仍然是那么落后和缓慢,这种方法,简单地说,只是使他们瞬间成为幻想的荒谬的人。但是,即使对一些受过教育和经历过的人来说,如果它没有害处,至少在头脑中没有真正的道德结果。然而,这种真正的道德结果恰恰是产生这一想法的动力。
所有的情绪,尤其是那些“产生不寻常的努力”的情绪,都必须在巅峰时期和平静下来之前完成它们的结果;否则,他们不会生产任何东西;因为没有什么足以强化心灵的东西,只有唤醒心灵,唤醒之后,我们的心灵自然就转回了正常的温和状态,从而又回到了之前的平淡无力的状态。原则必须以正义为基础;在任何其他基础上,都只能有激情,激情不能给人道德价值,甚至不能给人自信,但没有这样的自信,最高善的灵魂和品格的道德意识就永远不可能存在。现在,如果要主观地实践这些原则,我们就不能满足于在谈到“一般人类”时“赞扬客观的道德规律并高度尊重这一规律”,我们必须考虑到与作为个人有关的人对这一规律的想法,那么这一规律就以“高度值得尊重”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看起来并不那么令人愉快,好像它属于这样一个人。也就是说,“这个个人自然习惯于它”是一个因素。相反,它似乎不时迫使这个人放弃这样一个因素。这不是没有自我否决,而是也迫使这个个体把自己托付给一个更高的因素。在这个更高的因素中,这个个体只能靠努力和不断的恐惧来维持自己。总之,道德法则要求遵守义务,而不是爱好,不能也不应该预设爱好。
现在,我们来举个例子,看看高尚而慷慨的行动的想法是否比“这种行动只在与庄严的道德有关的法律中被认为是一种义务”更有主观动机。这样一个行动,即“因此,一个人要冒着生命危险把人从遇难船上救出来,最后在这一次尝试中失去生命”,一方面,这个行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义务,但另一方面,它被算作是一个立功的行动,但是,我们尊重这个行动是因为这个人的“对自己的义务”的观念,为了一个人或一个国家的安全而慷慨地牺牲自己的生命更具有决定性;但是,“是否是一种完全的义务,自动地、不经指示地去尽力或者献身于这个目的,以及动作本身是否没有足够的模型力量和冲动去做这个模型”,这些还是有疑问的。但是,如果说的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义务,违背这种义务不仅违背了道德法则,没有考虑到人类的福祉,而且还会蹂躏道德法则的神圣性。如果是这样,我们会对“追求或履行这一义务”给予最完全的尊重,即在“牺牲一切对最亲爱的人有任何价值的东西”中“追求或履行义务”。而且,我们看到我们的灵魂通过这样一个例子得到了加强和促进。当我们默想这个例子的时候,我们说服自己,人性可以有如此大的提升,这是凌驾于“自然可以抗拒这个例子”的一切动力之上的。Juvena按照“逐渐强化,达到顶峰”的方法描述了这样一个例子,可以让读者形象地感受到纯粹的义务法所蕴含的权力的力量,其描述如下:
军人勇敢而有尊严;
听案定案,明镜高悬。
在司法领域,去作证,
即使是暴君,拷问测试,
胁迫,伪证,
在思考人生,道德良知,
苟且偷生是大罪!
只要我们把“任何想继续工作的谄媚想法”带入到行动中,动机就已经或多或少掺杂着私心,所以也有一些感性方面的帮助。但是,“要把别的东西都放在义务神圣的背后,要意识到我们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我们自己的理性承认这是理性自己发出的命令,说要去这个地方”,这一点似乎是要把自己完全提升到感官世界之上,有一种与这种提升分不开的法律感, 而这种法律意识被认为是“控制感性”功能的驱动力,尽管这种动力并不总是伴随着结果,然而,对这种动力的不断关心或承诺,以及一个初步的小尝试——试图使用这种动力,可以给人以希望,也就是希望这种结果能够产生,并希望逐渐在我们身上产生对这种结果的最大的、仍然纯粹的道德兴趣。
这样,我们的方法就是去掉程序。第一步,我们只关心让“根据道德规律判断行为”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让这种判断看起来像是一种习惯,而为了让这种判断变得尖锐,我们首先要问:这种行为在客观上是否符合道德规律,如果符合,它符合什么规律;因此,当我们提问时,我们把只提供一个“指导原则”的法律与“实际上是被指导的”法律区分开来;例如,关于“人们的需求要求我们”的法律与关于“他们的权利要求什么”的法律是对立的。后者的法律规定了本质义务,前者的法律只规定了非本质义务;这样,我们可以教人们如何区分在同一行动中遇到的不同种类的义务。我们必须注意的另一点是这个问题,即这个行为是否也是为了道德规律而主观作出的,如果是,那么这个行为不仅被认为是行为,而且在道德上是正确的,通过“是根据而作出的”这句格言,被认为是一种意图,具有道德价值。“这种实践时间,以及我们只在判断实践中的理性和有效培养,会逐渐产生某种兴趣,甚至对理性规律感兴趣,对道德和良好行为感兴趣”,这里毫无疑问。因为我们最终爱一个事物,对这个事物的默契可以使我们感觉到认知功能的运用得到了拓展,并且这种拓展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特别是通过“我们在其中发现了道德的正确性”这一事物,因为只有在这种事物的秩序中,理性连同其“先验地确定根据原则应该做出什么”的能力,才能找到满足感。一个自然的观察者最终会爱上“一开始就违背了它的知觉活动或功能”的物体。当他发现这个物体的组织非常适合设计的时候,他就有了这种爱,然后他的理性在观察中找到了养料。因此,布尼兹放过了一只他用显微镜仔细观察过的昆虫,并在叶子上重现了那只昆虫,因为他通过观察那只昆虫看到了自己,并且受到了教育,就好像他从那只昆虫那里获得了兴趣。
但这种判断功能的使用,并不是对各种行为以及各种行为的道德本身感兴趣。只有当我们做出这样的判断时,我们才会感到快乐。它也给美德或“符合道德规律”的精神意向赋予了一种“美的形式”。这种美丽的形式令人羡慕,但因为它令人羡慕而被寻求。这种利用就像这种东西一样,即这种东西的默会知识可以主观地产生一种“我们的各种想象力或表象力是和谐的”的意识,而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觉得所有的知识功能都得到了加强。它就像这种东西,所以能产生一种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也能传达给别人。但对象的存在与我们无关,因为对象的存在只被看作是一种机会,即一种“我们可以觉察到自己的天赋”的机会,而这些天赋是在纯粹的动物本性上提升的。
训练的第二步开始进来。这第二步的训练是通过例子生动的展示品德。在这个生动的论证中,我们的注意力都指向了意志的纯粹性,这种纯粹性首先被注意到是一种消极的完美性,也就是说,只有在一个“按照义务被制造”的行动中,才没有对决定这个行动有任何影响的爱好的动机。只有这样,意志的纯洁才被注意到是一种消极的完美。通过这种意志的纯粹性,受训者的注意力被固定在“他的自由”的意识上。虽然放弃这个爱好在一开始会造成痛苦,但从需要或欲望,甚至是真正的需要或欲望中抽离这个练习生,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救赎。也就是他从各种不满中被拯救出来,他的心智也能变得“能够接受其他来源的满足。”人的心灵可以从“总是秘密压着”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这个负担也减轻了。当纯粹的道德决心向人们揭示一种内在功能时,这种所谓的内在功能就是“内在自由”的功能,足以把自己从爱好的暴力纠缠中解放出来,到这种程度,就是没有爱好,即使是最亲爱的爱好。想象一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只有我自己知道错误是站在我这一边的,而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坦白承认这个错误并付出奉献的赔偿非常强烈地违背了虚荣或者自私,甚至违背了一种反感,也就是对“权利被我损害的人”的反感,这是对“不承认错误就不赔偿,不违法”的一种反感,尽管如此,我还是。在这种放弃中,有一种“独立不依赖于爱好和环境”的独立意识,有一种“自我自足”的意识,这种意识一般对我有利于其他目的。现在,由于其积极的价值,义务法更容易被接近,即更容易在“我们的自由”的意识中通过“尊重我们自己”来接近。这一点确立以后,再没有比“自己眼中的自我审视,把自己看得一文不值、可鄙”更可怕的了。这时候每一个道德意向都可以加入到这一点,因为这是防止心灵被动机压力污染的最佳守护者。不,它是唯一的守护者。
我只想指出道德修养和道德训练方法论最一般的标准。因为义务很多,每一种义务都要有专门的规则,这肯定是一件啰嗦的事情,所以在这本书里,如果我满足了这些大纲,我就很容易被原谅。
第五十八章头脑和心灵
有两种情况。我们越是不断地反思它们,它们就越是让我们心中充满新的、不断加深的钦佩和恐惧。这两样东西就是我上面的天体和我里面的道德法则。我不去寻找它们,我猜测它们,仿佛它们隐藏在黑暗中,或者隐藏在看不见的“超验区”;看到他们在我面前,我直接把他们和“我的存在”的意识联系起来。这两样东西的前者,从我在世界的外在意义上所占据的地方开始,从此把联系扩大到一片无垠的“有世界的系统,有世界中的系统”,把我的联系扩大到这些世界和系统的周期性运动的无限时间。而后者则是从看不见的自我和人格出发,把我展现在一个“真实无限”的世界里,但这个真实无限的世界只是知性的,是可以追求的,而与这个世界,我认识到我并不存在于一个纯粹偶然的联系中,而是存在于一个普遍的、必然的联系中,因为它与“所有那些看得见的世界”一起存在,在前面的“无数个世界的倍增”的观点上,似乎消除了我作为一个动物的重要性。当这种动物在短时间内被提供了所有的生命力后,它必须把它所形成的物质归还给它所生活的星球。这是一件不知道如何去做的事情。后一种观点,恰恰相反,通过人格把我的价值无限提升为智慧体。在这个智慧体的价值中,道德律向我展示了一个“独立不依赖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不完全依赖于感觉世界”的生命——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生命可以从“这个规律赋予我的存在”的使命中推断出来,道德律可以向我展示这样一个独立的生命, 而所谓“道德律赋予我的存在”的使命是“不受限制的”这个使命是“此生来世坚持并继续坚持道德律,圆满地完成并期望完成道德律”的使命,是道德律赋予我们的“扬善悟善”的使命。 从之前的使命,我们设定了灵魂的不朽;从后一个使命,我们设定上帝存在。这两个设定就算使命“不限于此生的条件和范围,达到无限”。从这个使命中,我们可以推断出一个“独立并不完全取决于感受世界”的人生,也就是按照这个道德法则给我展示了一个如此独立的人生。这样,我就足以表明我是一个智慧的身体,而不是一个现象。
然而,尽管钦佩和尊重可以刺激研究,但它们不能补充研究的不足。如果你想成为一个有用的风格和崇高的“适合这个主题”。要在风格上进入研究,需要做什么?这里有些例子可以作为警示,也可以作为方法。世界的默契是从这个最高贵的形象开始的,即“呈现给我们的人的感性功能”的场景,“我们的知性可以按照它的广阔展开”的场景;这条路随着占星术而结束。道德始于人性最高尚的属性,而这种最高尚属性的发展就是培养和赋予我们“无限功能”的前景;以狂热或迷信告终。所有粗糙的诱惑都是如此,工作或事业的主要部分都依赖于理性使用,但这种使用是这样的,即不像两足动物使用那样经常练习,它可以自己来,尤其是涉及到普通经验中无法直接展现的属性时。但是,在这句格言之后,也就是“提前仔细审视理性想要采取的所有步骤,不要让理性提前超越方法的思维轨迹”,就流行起来了。当时,对宇宙结构的研究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因此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果。一块石头的落地,弹弓的运动,把这块石头和弹弓溶解成它的因素,“出现在这个因素中并被数学处理”的力量,最终产生了那种清晰的洞察力——“洞察世界体系”的洞察力,当观察继续时,它可以希望扩大自己,但被迫毫无畏惧地缩回。
这个例子可以启发我们“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我们本性的道德能力”,并且可以给我们希望——同样好的结果的希望。我们手边有理性道德判断的例子。通过将这些案例分析成它们的基本概念,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数学,我们可以通过常识性的反复实验,采用类似化学程序的程序,即可以将这些案例中可以找到的经验因素和理性因素分开。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两个因素表现为纯粹的,并且肯定地知道每一个部分自己能够完成什么。一方面可以防止“一个仍然粗糙和未经训练的判断”的错误,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天才的铺张浪费,更需要防止后者,因为通过后者,就像通过试金石的熟练度一样,没有关于自然的方法论研究或知识,梦想的宝藏是可以期待的,但真正的宝藏却被抛弃了。总之,科学是“智慧理论通向现实实践”的窄门。如果理解了实践的智慧理论,那就不仅仅意味着“一个人就应该去做”,还意味着“应该以教师为导向,去构建一条大家都应该很好地、清晰地遵循的智慧之路,防止他人误入歧途”。哲学必须永远是这门学科的守护者。普通人虽然对这一学科的细微研究不感兴趣,但会对那些形成的主张感兴趣,而这样的考察首先把这些形成的主张放在一个清晰的线索中。
第五十九章道德与良心
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内在的法庭意识就是良心。
每个人都有良心,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被一个内部法官监视着,对他进行威胁,让他处于恐惧之中;而这种权力,即“在他之内守望或守护法律”的权力,并不是“由他自己随意创造”的东西,而是天生的,即组织在其存在之中。当他试图逃离它时,它像他的影子一样永远跟着他。他可以通过快乐和分心来欺骗自己,却无法回避或清醒。当他醒来时,他立即察觉到它可怕的声音。在他极度堕落的时候,他不应该注意这种声音,但他忍不住去听。
而现在,这种根深蒂固的、知性的、道德的能力被称为良心,它具有这样的特点,即虽然它的原因是“一个人有自己的事情”的原因,但这个人看到自己被他的原因所逼,被迫去处理这个原因,就好像他在另一个人的指挥下处理这个原因一样。因为这种待遇在这里是法院面前的判决行为。但是,“一个被良心责备的人,必须和法官视为同一个人”,这是对法庭的一种叛逆想法;这样,申诉人就会失去他的职位。所以,在所有的义务中,人类的良心要想避免矛盾,就必须把自己以外的另一个人作为“他的行为”的评判者。而现在,这个另一个人,可以是现实的人,也可以只是一个理想的人,也就是理性为自己构想的理想的人。这样一个理想化的人,一定是一个“知其心”的人,因为这个法庭是建立在人的内心;同时,他还必须是一个义务人,也就是说,他必须是或者被认为是这样的人,也就是“说到这个人,所有的义务都必须被认为是他的命令”;因为良心是一切自由活动的内在法官。现在,因为这样一个理想化的道德存在必须同时具有所有的力量,因为否则就不可能把命令的正当结果给这样一个具有超过一切力量的道德存在,也就是说,它被称为上帝,所以良心必须奇迹般地被看作是“一个人在上帝面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负责任的主观原则;这个上帝的概念包含在第一道德的“自我意识”中,而不仅仅是在上帝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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