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人口在古代非常活跃,一直到明清。在南方的苏州、杭州和广州,人口贩卖十分猖獗。随着人口贩卖的频繁,也有以拐卖、掠夺、贩卖人口为生的“毒牙”和“人贩子”。

清末县令何庚生介绍拐卖人口案件的审判经验:“拐卖案件,要有一点利诱,一点利诱。稍微,忽略他们不知道的;那些和解的人,因为自己的意愿,或者是先被欺骗,在事情必须做的时候开始跟着音乐走,那么策略就已经做了,不能叫和谐。”

据《大清实录》记载,乾隆十一年,安徽凤阳人贩子马使用了川乌、草乌、人脑等。制成了一种迷药。他把药放在毛巾里。当他遇到绑架者时,他用毛巾裹住脸,立即陷入昏迷。

乾隆四十一年,北京有一个叫刘王的人贩子,有多达16名的少女吸毒成瘾。因此,何庚生提醒官员们,在审理一起拐卖人口案件时,要查清案件事实,“奴隶们前后是否有通奸行为,年幼的孩子是否有药物治疗”。

古代大部分人贩子都是以团伙作案,设立固定的黑窝点,行为往往令人发指。清代吴《客窗闲话》中的“绑架”一文记载了乾隆五年破获的一起拐卖人口案件。

此案是由人贩子陈达、余九龄等一伙八人所为,他们绑架了大量幼童,把他们卖到一个看起来很遥远的地方,愚蠢地把他们杀死食用,把骨头做成药丸出售:“有无数青年男女被绑架,英俊的人卖得很远,愚蠢的人杀死他们的肉,灸骨就是药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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