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有些司机还是对这项规定充耳不闻。一次交通事故后,他们侥幸逃离现场逃脱责任,最终被公安交警部门抓获。”近日,岳麓区交警大队民警对3名交通肇事逃逸司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处以2000元罚款、12分驾驶证、15天行政拘留。

老板指示酒后驾车,事故无法逃脱责任

今年2月5日2时37分左右,张的湖南APJ5××牌照汽车在通过岳麓区路饭店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4辆中巴车相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约20万元。事故发生后,张下车,停了一分钟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在后来的办案过程中,警方调查发现,事发当晚张和他的老板姚正在一家餐厅喝酒。酒后,姚拒绝了别人帮他打车或者叫司机的建议,而是让张送他回家。张开车送姚从河东到河西,在开车到路水浴宾馆路段时发生意外。张醉酒驾车,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

交警表示:本案中,张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事故发生后逃逸,应负事故责任;姚指使张将他送回家,违反了“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或者纵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的规定,并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张在事故中逃逸,本案的损失将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除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张还将与姚一起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受伤的行人不予救助,事后逃生完全由行人负责

今年4月21日17时50分左右,周旺旺在岳麓区左家垅小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C7Z8××的汽车从西向东行驶。他驾驶的汽车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白某花相撞,是因为他对前方行人的运动不够注意,在遇到危险时没有采取措施。事故发生后,周希望将白某某扶到路边,未就医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表示,在这起事故中,周旺旺因违反“机动车在医院和居民区内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负有事故责任,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拒绝支付小事故和逃避保险的损失大于收益

今年6月8日17时许,谢某驾驶湘AS0T××牌照汽车在金星路庐山名园东门由东向东掉头时,因技术不熟悉、操作不当,与停在路边停车位的湘A377××牌照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谢某看到被撞车辆停在路边,车内没有司机。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他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表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另一辆车损失约1万元。谢驾驶的车辆购买了100万元的强险和第三责任险。如果能立即停车报警,事故就很容易解决了。因事故而逃逸的,除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也会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提醒

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应该冒险开车离开现场。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轻微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由交通事故快速赔偿中心处理。协商不成或者对责任有异议的,可以由警方处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损失的事故,应当立即报警。”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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