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开车时与妻子吵架,不小心撞死了路人张先生。事发后,妻子告诉交警,是她在开车,目的是为了给丈夫“扛包”。杜某在事发后第三天选择投降。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杜某说,事发当天带着老婆孩子去拍全家福,老婆之所以“顶包”,可能是担心自己的身体在监狱里受不了。最终,杜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开车吵架撞死路人

54岁的杜某自1980年以来多次触犯刑法。他因抢劫、私藏枪支和敲诈勒索而被法院处罚。出狱后,杜某担任某拆迁公司总经理助理。

控方称,今年5月8日晚7时许,杜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从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潭峪路高压电线杆对面。由于杜某驾驶不当,车辆撞倒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张,致使其当场死亡。

“当天,我开车送老婆,带儿子去照相馆拍全家福。”昨天上午,杜某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时讲述了这个故事。杜某称,在驾车过程中,他与妻子因孩子的户口发生纠纷。“我和她吵架了,没注意前面。结果,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杜某说,下车查看时,发现自己不仅撞倒了一根电线杆,还撞到了一个路人。

老婆的“顶包”不负责

当时,他躺在地上。我赶紧让老婆报警,让她叫救护车。告诉妻子后,杜某带着儿子开车走了。救护车到达后,伤者死亡。杜的妻子向后来赶到的交警撒谎说是她撞了她的车。

昨天在法庭上,杜某表示,他离开现场的原因是为了送走5岁的儿子。记者了解到,杜某离开现场后,首先打电话给单位司机,将儿子送到婆婆家。当他再次回到现场时,他发现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了。5月10日上午,杜某自首。

根据交管部门的说法,事故完全由杜某负责,行人张不负责任。此外,警方还发现,杜某驾驶的车辆上挂的车牌是假车牌。

法庭上的法官问杜某,为什么事发后妻子会为他“顶包”。杜某说:“我身体不好,高血压,糖尿病。她可能是怕我真的进去了买不起。”记者了解到,虽然杜的妻子有"顶包"行为,但由于情节轻微,她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自首积极赔偿被从轻判决

石景山检察院认为,杜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期间,杜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时,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杜某向受害者家属支付了85万元赔偿金,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再多的钱也改变不了人的生活。我已经意识到了错误。身体不是特别好。希望得到从轻处罚。”审判结束时,杜某说。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使用假号牌,为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属于交通事故逃逸,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为他已经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石景山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使用假车牌,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杜某的自愿行为,能够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故从轻处罚。一审时他被判两年监禁。

宣判后,杜某对法院认定的肇事逃逸情节提出异议,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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