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房屋租赁业务,支持和规范个人租赁住房……昨日,沈阳市房产局对近日发布的《沈阳市房屋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作出权威解读。
鼓励新建配租商品房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三环以内、开发区等房屋租赁需求较大的地区,将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允许分期缴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计划和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带产权出售。探索土地拍卖招标方式,通过“设定自住比例、限定地价和竞争性房价”或“限定房价、限定地价和竞争性自住面积、超过一定费率后年限”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自住住房规模。
“限定地价”是指限制销售地块价格,防止“地王”;“限价房”是指在有限的待售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的价格,以及与之竞争的待售土地的价格,以防止“建筑王”的出现。通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增加自持比例,延长自持期,可以有效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租赁价格。
优先为特殊群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租房补贴。积极探索科学的轮候公租房方式,增加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开发区工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为城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倾斜。到2020年,1万套新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得到保障。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分房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公租房轮候和排序的科学分配方式,将公租房保障优先安排给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开发区工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需要帮助、为沈阳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群体。计划到2020年增加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完善房屋租赁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严格规范市场行为,特别是租金管制和租赁关系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示范文本、网上签约、实行登记制度。市房产局要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租金水平的调查工作,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格,并每半年按地区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7年10月底前,将首次公布城镇住房租金参考价格。
法制建设、市场监管、服务相对滞后,是当事人在租赁关系不稳定、随意收取租赁保证金、合同到期不退押金、临时拖欠租金、随意增加租金等问题出现后,无法维权、无法接受投诉的主要原因。公布市场租金参考价格可以为双方签订合同提供参考。沈阳晚报讯,申宝荣传媒记者张晓宁
实习生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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