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弘利柔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提交日期:2015年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彭华宏利灵活分配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被称为鹏华弘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鹏华弘利混合A类3360001122、鹏华弘利混合C型:001123

基金运营方式合同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5年3月12日

基金经理姓名彭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受托人姓名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筹款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文虎证许可[2015]337号

筹款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0日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募捐进入基金委托家庭的日期2015年3月12日

招募有效收购总额(单位:户)19,886

共享级别彭华宏利混合类a彭华宏利混合类c总和

招募期间净加入额(单位:元)2,121,758,731.94 1,124,580,429.11 3,246,339,161.0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88,920.85 54,426.18 143,347.0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收购份额2,121,758,731.94 1,124,580,429.11 3,246,339,161.05

利息结转份额88,920.85 54,426.18 143,347.03

共计2,121,847,652.79 1,124,634,855.29 3,246,482,508.08

募集期间基金经理使用固有资金收购本基金的情况下,收购的基金份额(单位3360份)0 0 0 0

基金份额合计0 0 0 0

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根据本基金情况收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976.40 1976.40 3952.8

基金的总份额比例0.0001% 0.0001%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的基金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申报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提交手续并得到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3月12日。

注: (1)根据相关法律,本次筹款期间发生的律师费用、会计费用、信息公开费等由基金经理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出。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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