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7 17336010 |浙江新闻客户端|通讯员董佩佩
3月26日,太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部长所迎来机动自行车上牌第一次,编号0000001。
这也是自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后,泰顺县核发的首副电动自行车号牌。随着代步工具的发展,电动车越来越普遍,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就成了老百姓的重要交通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规定,4月15日以后禁止生产与销售不符合新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国标政策将正式实施,新标准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最高车速为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以后,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交警会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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