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喜欢看古代的司法案例,觉得很多都很有趣。今天,我来说说干隆年间无良男子卖女儿赚钱的事件。

李时霖,江苏长洲县人。乾隆四十七年,李时霖收养了一个施姓幼女,名为雲姐。没过几年,施雲姐的亲生父母双双亡故,李时霖就顺理成章的成为施雲姐的唯一监护人。

明清年间,江苏地方向有养瘦马的传统。所谓养瘦马,是指趁着女孩儿年纪小的时候,买回来好好调教,授以琴棋书画之技,等女孩儿长大成人后,卖与富人家作妾。说白了就是相对比较高端,长期的人肉买卖交易。

李时霖自然没有调教瘦马的本事,但他收养施雲姐的目的,却和那些养瘦马的人并无不同——敛财。

乾隆四十七年,李时霖收养施雲姐。不知道当时施雲姐几岁,只知道八年后,李时霖就开始靠施雲姐赚钱了。

乾隆五十五年,李时霖通过张大中的说媒,把施雲姐嫁给当地富户王燦文作妾,收彩礼钱一百六十千文(这不是我要水字数,实在原文如此,可能是一千文并不等同一两银子)。老实说,这份彩礼钱有点多,明清案例多有婚姻彩礼的资料,一般二三十两银子就算多的了。能卖这么多钱,固然是因为李时霖比较刁,就想靠着施雲姐发笔横财,但我估计也应该和施雲姐本身条件有关系,也就是说,施雲姐长得挺不错。

一年后,也就是乾隆五十六年,王燦文病故。因为施雲姐没有为王家生下一儿半女,和王家牵扯并不深,于是王燦文的妻子就把施雲姐退给了李时霖家。当然,一百六十千文的彩礼钱是拿不回来的。

换成一般人,女儿被人家退回来,可能会觉得耻辱。但李时霖显然没这个觉悟,他巴不得把施雲姐再嫁一次再捞一笔呢。

施雲姐是在乾隆五十六年五月被退回李家的,很快,三个月后,李时霖又找到了买主。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李时霖通过詹正元做媒,以二百两银子的价格把施雲姐卖给了同县富人程景二为妾。相比第一次的一百六十千文,施雲姐的身价涨了不少。

然而,这次婚姻没多久就出问题了。不知什么原因,施雲姐在程景二家里极不配合,天天把家里搞得鸡飞狗跳,程景二忍无可忍,就当自己吃了个哑巴亏,把施雲姐又退回李时霖家了。

但是,事情还没有结束。

很快,乾隆五十七年三月,李时霖又以三百两银子的价格把施雲姐卖给程茞香为妾。我也是服气了,施雲姐的身价一次比一次高。

两年的时间,李时霖靠卖女儿,竟然赚了六百多两银子。

但事情还没完。施雲姐嫁给程茞香后,和嫁到程景二家一样,在家吵闹鸡飞狗跳。

故事说到这里,虽然案宗上没说,但我不得不怀疑,这是施雲姐和李时霖串通骗钱的把戏。

果不其然,得知施雲姐在程茞香家情况后,李时霖找上程景二家,要把施雲姐领回家,再行卖嫁。

可惜,程茞香不像程景二这么好欺负,他宁愿家里鸡飞狗跳,就是不让李时霖把施雲姐领回家。估计是李时霖施雲姐的臭名在当地传开了,程茞香不甘心吃哑巴亏,准备治治这对父女。

如果李时霖就此罢手,施雲姐就在程茞香家好好过日子,这事儿很有可能就这么过了。

然而,已经多次尝到甜头的李时霖怎么舍得放开施雲姐这颗摇钱树呢?

没几天,李时霖带人来到程茞香家,强行把施雲姐领回了自己家中。

程茞香虽然有钱,舍得出三百两买个小妾,但谁家的银子也不是大水淌来的。他知道李时霖是个无赖,说理是没有的,于是,他一纸讼书把李时霖告上了公堂。

这事儿本来并不复杂,上了公堂,事情就很简单了。官府根据律例:

将女家卖与人作妻妾,骗财之后,设辞托故公然领去者,照诓骗罪例。

最终认为李时霖情同诱拐,脊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至于施雲姐,由官府做主嫁卖与人为妾,所得银两及李时霖三次卖女所得钱财一并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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