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新 变化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 "新规范"里,将原 2008 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 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 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 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 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 个专业。 达到当天最大量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

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

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

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新规范"里,对原 2008 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

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原 08 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

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

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

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

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

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

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

标人明确。

由于原 08 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错误未做复查说明,"新

规范"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

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

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诸多由适用性改为强制性的条文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

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

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

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

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

修改补充: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只是给出了解决方式,

但未明确给出调整的比例和计算过程,"新规范"给出了明确的

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

偏差,且超过 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 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

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 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 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

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

价。

原清单规范里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只是给出了

条文性说明,"新规范"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

1.当 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

价按照 P1×(1-L)×(1-15%)调整。

2.当 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

(1+15%)调整。

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

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 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9.3.1 条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

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

施工图预算)×100%

总的来说,"新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

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相

信清单规范在工程造价领域的应用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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