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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男子盗挖土龙骨被埋身亡我想说拾荒老人捡到价值3亿文物,熔掉卖了12000元,成万元户还修房子

“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的所有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1982年首次通过的。自此,我们对于文物的保护便有法可依了。但在这个法规形成之前,有个拾荒老人堪称天选之子。他捡到了价值3亿的7斤重文物,却做出了买椟还珠的事情,变得幸与不幸交织,只因他将文物一把火熔了。

拾金不昧?不可能

上个世纪70年代末,内蒙古有位姓王的拾荒老人。他家里很穷,自己没什么挣钱能力,索性就靠着捡垃圾和乞讨来混口饭吃。老人也是个可怜人,过得很不容易。都快过年了,他还没什么钱,不得不到处翻找垃圾,想找点能卖的东西。对于拾荒者,捡到手里的垃圾,那便是自己的了。这种情况对别的东西同样适用。

这天,老人在一堆恶臭的垃圾下意外挖到了一些金属状的东西。这东西是带着黄疙瘩的铁棍。其实废品中的金属主要是铁、铜,或者是铝。发现白色的磁铁吸不了的金属,人们第一时间会认为它是铝,而不会认为是银。同理,黄疙瘩更可能是黄铜,而非黄金。

不管怎么说,能捡到这么多金属,对老人来说也算是个丰收年。他便细细寻找一番,将那些金属统统刨了出来。老人将它们带回家后,一称发现是七斤。卖废品时,每种金属都有一个固定的价格。老人将那些疑似黄铜的疙瘩辛辛苦苦从铁棍上敲下,分类收到一起准备卖钱。

但是每种金属都有着自己的特性,黄铜和黄金虽然颜色很像,却有着不同的密度。简言之,同样大小的黄铜和黄金拿着不一样沉。老人拿着沉甸甸的黄疙瘩,心中渐渐升起一种猜测。

老人带着那些黄疙瘩来到镇上的金店中,询问这些东西究竟是不是金子。店主说,这些是金子不假,但是不纯。后来,二人一合计,索性把这些金子全部融化提纯。最终,老人卖出了这些金子,竟获得12000元的巨款。

现在一万多不算什么,但当时那个时代,万元户可是相当罕见。老人拿着这些钱,可算是过了个好年,不仅置办了年货,买了新衣服,还有闲钱修一下房子。有人就好奇老人钱从哪来的,老人也没藏着掖着,就说了出来。就这样,原本捡垃圾为生的老人因捡到黄金一夜暴富,这在当地成为了大新闻。此事流传甚广,人人拿这件事当茶余饭后的谈资。

坐拥宝山不自知,竟把3亿一把火烧了

这件事渐渐地传到了当地文物局专家的耳中。术业有专攻,老人拿到那些东西会下意识判断它们是什么材质。而专家听闻此事后,瞬间联想到了文物。而后,专家专门来到老人家中,询问老人具体情况。

结合老人对那些东西原始模样、体型大小的描述,专家又对剩下的残料进行了一番考察,最终得到一个推断——老人捡到的东西,应该是匈奴时期的金器。而匈奴金器出土并不多,极其珍稀。专家捶胸顿足,那些文物珍贵至极,姑且不说其蕴含的匈奴文化,其原本的价值起码得有3亿。可惜老人有眼不识金镶玉,竟然将这么珍贵的东西给熔了换钱。

此事发生在70年代,当时文物保护法还没有出来。若老人将这些东西当文物而不是废品给卖了,自己绝对不止得到12000元。不过,财帛动人心,若真的发现至宝,卖出天价。老人守不守得住是另一说。

不从道德层面评价,单从利益上评判的话,老人原本只是一个拾荒老人,捡到匈奴金器成为万元户,对他来说,这还算能受得住的财富。因此,即使他损失本可以有的3亿,其实也算美事一桩。若从道德层面,老人拾金果断昧下、捡到文物竟给熔了,这桩桩件件都体现出了愚昧和利己主义,没什么可洗的。

文物的损毁与保护

其实,上世纪70年代,大多数平民并没有什么文物保护意识,甚至不知道文物的价值。比如内蒙古76岁的王美子老人以挖土龙骨(生物化石)为生。1972年,正值十年特殊时期,他在一次挖掘过程中意外挖到不少箭头和嵌有金片的铁棍,继续挖还挖到一些金银器物。老人比较迷信,认为外财不能一人独得,便叫上了亲近之人一起发财。

几人把挖到的东西卖给当地银行,银行还鼓励人们一起发掘。人们同样是只认黄金,为了保证黄金的纯度,把上面镶嵌的宝石统统暴力砸下,破坏了不少珍贵的文物。后来,这件事被人反映到内蒙古文化局,这些文物才被追回——当然,上交文物的村民都获取了相应的奖励。


这批文物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鹰顶金冠饰。它是我国迄今发现的唯一一顶“胡冠”,素有“草原瑰宝”之誉,价值不可估量。若不是及时追回,我国便又要损失一件国宝了。

那个时代被损毁的文物不计其数,而文物这种东西是老祖宗的馈赠,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瑰宝,一旦没了便永远追不回来了。后来,有识之士痛定思痛,于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又渐渐地普法,普及保护文物的必要性,这才保护了很多文物免于损毁和丢失。

《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其出台后,主动捐献文物的人便多了起来。譬如曾因“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走红的汉代鎏金铜蚕,它是一级文物,见证了丝绸之路的历史。

法规出台两年后,石泉县农民谭福全在淘金时意外发现了这条鎏金铜蚕。当时不法文物贩子开了8000元想要收购。他却想起了县里曾宣传的文物保护知识,称“这东西就该归国家,普通人家留不得。”最终,谭福全毅然将鎏金铜蚕上交给了国家,人们才能在如今的陕西历史博物馆见到它。

总之,每个文物都承载着一段历史,保护文物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捡到7斤重铁棍,结果把价值3亿的文物熔了的王姓老人最终成了万元户。对他个人来说,更多是幸运。但这种国宝级文物的损毁是全体国人的损失。

当年没有立法,也追究不得。但而今我国已经有了《文物保护法》,希望有幸捡到文物的人们能听得进去谭福全那句话,“这东西就该归国家,普通人家留不得。”这是法律的要求,不止出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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