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想要规避所面临的商业贿赂的风险,首先就要明白商业贿赂是什么,反商业贿赂培训还要告诉企业主的是,企业的什么行为最容易与商业贿赂产生混淆、最需要规范和治理。
首先,关于商业贿赂,是指发生于商品流通过程、买卖交易过程中的一方为了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销售而贿赂另一方,压制排挤竞争对手,违法取得市场优势竞争地位的行为。在商业贿赂中主要涉及两方主体,即行贿人和受贿人。在商业活动中,一切参与者为获取非法利益都有可能成为行贿人,不限于经营者,雇员执行职务时的行贿行为应视为单位的行贿行为而需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事先是否经过单位的同意或默许。而受贿人多数情况下是单位雇员,受贿是其个人行为,由雇员本人承担责任,雇员所在单位也属于受害者,可以向其索赔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而对于商业贿赂的实行行为如何定义和概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商业贿赂的财产性利益主要表现形式有:金钱和实物;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其它活动;各种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卡和其它有价证券;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使用权;公司、企业的干股或红利;以赌博,或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名义给予的经济利益。
其次正常的容易与商业贿赂混淆的业务行为主要包括回扣、折扣、佣金和附赠。第一,回扣与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有可能会构成商业贿赂。回扣如果是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的话,就构成商业贿赂,但是如果是在帐内明示的话就属于合法性回扣,账外暗中是非法回扣的重要法律特征,是其非法性的基本条件。第二,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折扣就是合法的回扣,因此一定要是帐内明示。第三,佣金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折扣与佣金的区别就在于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发生在代理人、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对于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双方支付,但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因此佣金往往成为商业贿赂的假借名义,企业需要格外注意。第四,附赠允许在符合商业惯例情形下赠送小额礼品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其重点在于额度,如果额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属于商业贿路。
只有通过反商业贿赂培训才知道改善的方向,才能更好地进行企业反商业贿赂方面的合法合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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