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执行过程中要尤其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司法温情与强制措施相互结合,文明规范执法......”每次执行行动前,刘占军院长都嘱咐道。
年关将至,为了让申请人过个舒心年,2月11日至12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涉民生、金融案件的老赖们加大执行力度,为申请执行人“讨债”。
2015年7月13日,被告韩某某驾驶其所有的豫M73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渑池县仰韶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到龙泉宾馆对面向右变更车道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在右侧车道内的原告李某某驾驶蒋某某所有的豫MV52XX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原告李某某和豫MV52XX摩托车乘坐人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韩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公司支付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3636.13元;被告韩某某支付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123165.9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向韩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韩某某既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通知韩某某也均未到法院。当晚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冒着严寒到其家仍未找被执行人,后在一棋牌室将被执行人韩某某带至法院。经说服教育无效后,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据统计,此次执行活动对18名被执行人登门集中执行,成功拘传10名,其中3名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后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2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执行涉案标的额近35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5.3万余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贺妍 代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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