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尔哈女士认为卖方把卖房子当作儿戏。
买房时,双方同意在产权证下达3年后完成转让
河女士是外地人,孩子在西安上班,几年前来到西安,和孩子一起住在西安市太和南路中天町小区。2016年,她从邻居家得知楼上的金老师因工作调动急于出售自己的房子,就委托金老师看房。那是建筑面积为85.44平方米的毛坯房间。“我想买自己生活。孩子住在楼下很方便。”
2016年11月5日,买卖双方作为中间人的证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中间人各有一份。合同约定河女士以金老师的名义购买中天金鼎区的一套毛坯,总价为53万韩元。签订合同后,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所有住房手续也交给了河女士。
合同还约定预付300,000元,办理转让手续时支付未付款。“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们约定的是,房产证两年后,协助卖方及时办理房屋转让相关手续,从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双方完成转让手续。”河女士说。
卖方不协助转让,申请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当天,河女士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向卖方转移了第一笔购买款27万韩元,2017年1月11日,河某按照合同向卖方支付了第二笔购买款3万韩元。
合同当天,卖方金老师立即将房子钥匙交给河女士,并一起向房地产提交了买卖合同的副本。2017年河女士装修房子后入住至今,期间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由河女士承担。
2017年6月28日,下达了这所房子的所有权证,2019年6月已经过了两年,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的条件。河女士多次联系金老师,要求他帮助办理房屋搬迁手续,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6月28日,房产证三年多了,金老师仍然没有和我一起办理迁移手续,构成了违约。这段时间,他说:“房子卖得很便宜,让我补充50万韩元,我没有同意。”
河女士说,2016年,她买的时候也是按市场价格买的,当年本来在另一栋楼订了房间,觉得这里方便,就退了那个房间。
河女士7月7日要求卖方金老师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解除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还出售的那栋房子。
买主说父母不能接受,要求归还房子。
9日中午,中国商报记者联系了金老师,他承认与河女士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家人不同意,想回家。记者问。房价上涨了,所以反悔了吗?他说不是。本该采访他的律师,但后来说不接受采访。
华商报记者从仲裁申请书中得知,金老师的事实和理由是2016年经济困难,急需钱,于2016年11月5日与买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以低于购买价格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被申请人。因为这所房子的部分住房是父母支付的,金老师的父母知道后不能接受,所以不再履行合同,申请解除合同,归还房子,申请人金老师除了退还购买金外,还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看到房价上涨,他自己违反了合同。”河女士生气地说,人没有信仰,诚实是市民的第二张“身份证”,呼吁市民诚实守法。同时,希望司法部能更好地保护守信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诚信和市长/市场交易。她也计划对此事提出反诉,要求卖方金老师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协议要求支付15万韩元的违约金。
河某还出示了证词,证明2018年媒人钟老师当初卖房子的时候,金老师因为房子空了,诚心诚意地卖了三年。表示,今后即使上升到2万平方米,也决不会变卦。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金老师变卦了。
律师陈述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北泽:卖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金老师本人签字,他就对住宅拥有处分权,双方的意思如果表达真相,《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就不能解除。“房价是在签订合同后提高价格。所以金老师
北京市首都(西安)律师事务所黄京律师:房价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住房价格经常大幅上涨,这可能超出房屋销售者的预期,但仍然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本案中,卖房人以父母不同意、售价低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不能达到解除合同、挽回损失的目的,甚至让买房的人不再协商,反诉要求销售人承担因合同延迟履行而造成的违约责任。这时,卖房子的人不仅弥补不了损失,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损失。
陕西人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楚奇:卖方可以组成违约购买者提起反诉。
根据法律,河女士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卖方金老师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卖方金老师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房人全部支付了房屋贷款或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屋贷款,买房人可以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卖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卖房人拒绝履行以前的义务,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并处理转让。在司法实践中,也通过直接判决,确保合同继续履行,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河女士已经支付了大部分住房贷款,实际上占用了相关住房,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对方金老师在办理房产证后3年内为河女士办理了迁移手续,从现在开始已经3年多了。金老师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大卫亚设)。
华商报记者经营报实习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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