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财经6月12日新闻(记者魏鹰)中国人寿陈玲在销售保单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宣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受到重庆保监局的警告和罚款5000韩元
2010年11月,陈玲在向刘某销售“国粹服装路万安基金保险(分红型)”(保险编号:2010-660521-449-01502255-0)保险时,以该产品即将停止销售为由进行了宣传。2014年12月,陈玲宣布投保人投保。实际上,“国粹服装路万安基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上市以来从未停止销售。
重庆保监局认为,陈玲在销售保单和处理投诉过程中,宣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31(1)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决定警告陈玲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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