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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正式实施,人民军队正规化、法治化建设翻开了新的历史一页。适应时代的变化、改革的变化和战争的变化,新的共同条令回答了军队正规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的新问题,科学规范和丰富完善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队伍生活的基本制度和内容要求。这次文库收录了解放军报《贯彻新条令,塑造军队的好面貌》系列文章,共6篇,希望大家能更深入地理解和学习新修订的共同条令。
01
开创新纪元,全面遵循严治军的强硬标准。
——《贯彻新法令,形成军队的良好面貌》系列1
风井
5月1日,我军新一代共同条令正式实施,人民军队正规化、法治化建设翻开了新的历史一页。
赵玲和赵玲是命令。共同条令是军队建设的基本法规、军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规范内容最基础、适用范围最普遍、贯彻最全面。一起条令,一起遵守。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志愿军、武警部队机关、大学、基层中队、边防哨所、将军还是军人,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内化、外化,形成习惯和养成。
“当时立法,因为工作而敬礼。”目前,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出现了新的演变,军队使命任务出现了新的变化,官兵组成结构和思想行为方式出现了新的情况……。适应时代的变化、改革的变化和战争的变化,新的共同条令回答了军队正规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的新问题,科学规范和丰富完善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队伍生活的基本制度和内容要求。新条令宏观和微观把握,鲜明、严谨、具体,具有较强的时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全面确立了新时代严治军的强硬标准。
新一代共同条令最大的亮点和最突出的特点是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以军队的基本法规形式加以澄清。强军目标、“四个意识”、“三个维护”、“五个更重视”、“四个”、“四个”、“四个”
新一代共同条令为战争准备确立了明确的方向。军队要打仗,所有的事情都要集中在战争上。《内务条令》总则中专门添加“战争准备”项目。在“军人义务”条款中,添加“不怕牺牲、提高战争能力、冲锋前、忠诚和勇气”等内容。增加军事训练管理章节,明确军人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体能训练标准。《纪律条令》丰富了参与作战研究、战法创新、维和、反恐、护航等方面的补偿条件。这些新内容有助于激发官兵的训练热情,打破各种和平积弊,营造军务战、士兵们需要练习的强烈氛围。
所以严肃的苏君威,让整个纲纪重新开始。此次修改将进一步规范官兵关系、礼仪礼仪、军用风机、服装管理、对外交流等。新条令规定军人不能喝酒,不能喝酒,增加免职人员、转业(退休)安置人员、出国(境外执行任务人员等管理规范),忠实规定违反政治纪律、招募违反者、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法不力等处置条件,提高对义务军的擅自离队。
一流军队要有一流军队的形象。世界各大国军队大部分是秩序正规、讲究礼仪的军队。新赵翊着重于升国旗、叙事大会、凯旋、军人退役、英外议长等17种主要仪式,首次明确了在各种仪式上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在相关仪式上设置敬礼链接。这些修改有助于展示大国军队的形象,激发官兵战斗精神,进一步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和家庭成就感。
“天下的事不难立法,但很难遵守法律。”贯彻新条令的关键是不妥协,坚定不移地落到实处。凡是法令规定的,都是无条件执行的。凡是法令规定的东西,绝对不能违反。如果各部队训导一致、教养一致、守法、执法、执法、违法、全体人员一人不减、整个时间和空间不留死角、全过程灵活执行、不断提高对共同条令的执行力,就能形成军队的好面貌、军营的新面貌、军人的新形象。
作者系《内务条令》课题组组长,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军事法制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解放军报2018年5月2日06版
02
按照铁的规律凝聚铁的意志
——《贯彻新法令,形成军队的良好面貌》系列故事
尼文辛新林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陈义秀概括地说,纪律是衡量军队战斗力的测量仪,团结的内部车轮队和钥匙,纪律严格,共同遵守,每个人的生活都很快乐,每个人都可以竭尽全力,千金散尽,重新回来。(莎士比亚)。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的重点是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粹、绝对可靠、军队高
度集中统一,着力体现新时代纪律建设成果,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10个方面内容写入新条令,重点解决奖惩条件老、少、缺等问题,补齐短板缺项,规范行为边界,突出纪律规定的刚性、严肃性和约束力。《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必将极大地凝聚部队铁的意志、锤炼部队铁的作风、锻造部队铁的队伍,使部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向前进。用兵无常法,治军有铁律。一支军队的力量,不仅要看人数、看武器装备,还要看纪律性。纪之不严,必生怠惰;律之不明,必怀异心。拿破仑曾经讲过,两个马木留克兵绝对能打赢三个法国兵,而一千个法国兵则总能打败一千五百个马木留克兵。单兵的骑术和剑法再精,没有严格的纪律一样吃败仗。纪律对于一支军队,犹如空气之于生命。离开空气,人就不能存活;离开纪律,军队就无法生存。就像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里那醒目的诗句:“没有纪律,我们会像散沙一般,被敌人一粒一粒,很快地踩碎。”严明的纪律是我军的传家宝,严格遵守纪律是每个军人的自觉行为。“这个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
我军历来重视纪律建设。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30年,红军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这是我军历史上首次规范军队纪律的法规。在三大条令中,《纪律条令》不仅诞生最早,也是修订次数最多的,至今已经是第17次修订。这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纪律内容,优化了奖惩项目,完善了奖惩条件,按照新体制调整了奖惩权限,涵盖了纪律建设的方方面面,使条令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操作性更强,更适合部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回顾以往,我们有靠严格的纪律约束取得胜利的光荣历史,也有因纪律松弛而发生问题的沉痛教训。少数人置法纪于度外,有纪律不遵守,有规矩不执行,或者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这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严重损害纪律的权威性,影响部队战斗力建设,使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把“坚持实行自觉的严格的纪律”作为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强调,并指出,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加快把我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纪律之弦一刻不能松。
列宁说:“战争就是战争,它要求铁的纪律。”未来信息化战争,对军队决策的科学性、指挥的统一性、行动的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纪律不严明,肯定打不赢。只有做到军令如山、守纪如铁,才能催生出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战斗力。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条件怎么变化,我军严守纪律的优良传统不能丢、落实标准不能降。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凡是条令明确的,都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凡是条令规定不能做的,绝不能打“擦边球”、碰“高压线”。纪律硬如“铁”,谁碰谁流血。每名官兵真正自觉地坚持纪律约束,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我们这支队伍就能“上下同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系《纪律条令》课题组组长、成员
解放军报2018年5月4日06版
03
仪式,承载多少光荣与梦想
——“贯彻落实新条令,塑造军队好样子”系列谈③
■赵晓冬
仪式,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一种文化现象,可以传递某种价值与精神。
每一名军人从踏进营门的那天起,无时无刻不在接受仪式的感染与熏陶。入党宣誓、誓师动员、授予奖章、奏唱国歌,这些仪式使官兵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教育,最终成为官兵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军队仪式,展示军队的作风与形象,承载军人的光荣和梦想。
仪式作为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军诞生而成长,在战火硝烟中不断创新发展。革命战争年代,一场雄壮的战斗仪式,就是一种强大的精神鼓舞,往往能让勇士们忘却痛苦和恐惧,坚定必胜的信念,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赴汤蹈火、视死如归。
礼,因时而立,因事而制。为适应时代之变、改革之变、战争之变,新修订的《队列条令》对我军仪式的基本制度和内容要求进行了丰富完善。立足原有的3种仪式规定,结合军队的相关法规要求,参考部队的普遍需求建议,按照聚焦实战、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新条令增加14种仪式,初步形成了具有较强时代性、系统性、操作性的仪式规范体系。
随着国家利益的拓展,军队的使命任务也相应拓展,仪式的内容也理应随之拓展。为适应部队赴海外执行任务渐成常态的现实,新条令规范了誓师大会仪式,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凯旋仪式等;结合我军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情况,针对部队改并转频繁的实际,新条令规范了组建仪式、转隶交接仪式等。这些仪式规范,有助于服务备战打仗需要,为部队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次刻骨铭心的仪式,往往胜过千言万语。此前,三军仪仗队请“十佳标兵”父母进军营,战士们的一句“家长同志,请您检阅!”让多少人热泪盈眶,让多少人激情澎湃。类似这样的仪式,不仅让官兵家属感到骄傲自豪,也能有效增强广大官兵从军报国的光荣感与使命感。新条令规范了军人退役、军人葬礼等仪式内容,并规定:在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授奖(授称、授勋)仪式等7种仪式中,可以视情邀请官兵家属参加。这些仪式规范,将进一步增强官兵和家属的荣誉感、自豪感,进一步提升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新条令对仪式的规范,既突出通用性、又体现军兵种特色,注重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例如,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规范来自海军,但并不限于海军部队,随着我军联合执行海外任务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两种仪式会在更多时机和场合使用;首次单飞、停飞仪式规范来自空军,但并不限于空军部队,海军航空兵、陆军航空兵的飞行人员也会涉及。此外,新条令明确规定:其他仪式的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这实际上是一个授权性条款,从基本法规的层面确认了军兵种相关规定的效力。
仪式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必须执行的命令。曾几何时,少数单位缩减仪式程序,轻视仪式教育,淡化仪式氛围,削弱了仪式的庄重感和严肃性。如今,新条令对于组织仪式的时机、场合、程序和要求,均作出明确要求。各部队应当充分重视仪式作用,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如此,方能有效激发官兵忠于国家、勇于献身、敢打必胜的精气神,为推进新时代强军伟业注入强劲动能。
作者系《队列条令》课题组长、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国际军事法和军事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解放军报2018年5月7日06版
04
与网共舞,充分释放新规“红利”
——“贯彻落实新条令,塑造军队好样子”系列谈④
■但洪敏
使用智能手机有什么规范、网上购物应注意哪些要求……这些都是全军官兵关注的热点,也是部队管理的难点。新的《内务条令》把上网的刚性需求、管网的硬性要求、服务的柔性诉求结合起来,对手机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以及官兵的信息行为作出了系统规范。
新的《共同条令》发布后,看到其中有关手机和互联网的使用新规,有的官兵欢欣鼓舞,有的官兵心存疑虑。欢欣鼓舞者,源于这一新规的“暖度”;心存疑虑者,源于对执行中可能“打折”的担心。要让这一新规“红利”精准落地见效,就必须准确理解其基本意图,深刻把握其精髓要义。
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当今社会,手机和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官兵生活,对军队、军营、军人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实践证明,对于官兵高度关注的手机和互联网使用问题,如果执意不让用,或明知不可禁、禁不住还要作硬性规定,不但达不到管理效果,还会损害部队纪律和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新的《内务条令》按照“放开使用、有序管控、安全保密”的思路,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的限定条件,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官兵享受亲情、感知社会、学习交流、提高素质的合理需要,使官兵有更多获得感。
开禁并不意味着彻底的放开。军队是有纪律的武装集团,官兵使用手机和网络,不可能像社会公众那样随意,需要作出必要的限制,特别是堵塞安全漏洞的技术和保障手段彻底解决之前,施以一定程度的管控尤为必要。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军队对智能手机和互联网没有绝对的禁止,也没有绝对的放开,近年来一些外军对官兵使用电子产品还有管理收紧的趋势。为确保秩序正规、安全保密,新的《内务条令》在明确手机和互联网可用的前提下,也清晰画出管网用网的“红线”“底线”,列出了“负面清单”。特别是对注册网络账号、使用新媒体和网购等信息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在涉密场所应当设置禁用标志和存放设施,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这些规定,体现了正面引导、疏堵结合、宽严相济的管理理念,既有利于维护官兵信息权益,也有利于维护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鉴于全军不同类型单位情况千差万别,在手机和互联网使用管理方面难以做到统一规范。为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新的《内务条令》授权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使用公网移动电话的管理办法。但授权性规范不等于任意性规范,不是可作为可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只有以开放、自信、包容、创新的理念和为官兵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把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该禁的禁住,才能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土规定”“土政策”,切实维护新条令的严肃性权威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落地见效的关键。手机和互联网使用的制度“红利”能不能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十分关键。各级单位党委、领导和机关应先学一步,熟练掌握这些新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在先,经常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那些明目张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抓具体落实反而另搞一套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这一制度“红利”最大限度地释放,确保安全保密、有序管控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作者系《内务条令》课题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军事管理法规研究室副主任
解放军报2018年5月9日06版
05
用好正面激励 激发强军动力
——“贯彻落实新条令,塑造军队好样子”系列谈⑤
■聂文新 张双喜
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新修订的《纪律条令》,既有军队纪律10个方面主要内容的“正面倡导”,又有更加充实完善奖励条件的“正面激励”。贯彻落实新的条令,用好正面激励,有利于调动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强军兴军的巨大动力。
人都有对尊严、荣誉及自我价值的追求。在人生的征途上奔跑,不能缺少理想信念这个内在驱动,也不能缺少激励表彰这个外在动因。一个好的激励制度,能实现“自利性”和“利他性”的统一,实现“物质欲”到“精神欲”的转变,实现“小我”到“大我”的升华。
军人肩负着卫国强军的光荣使命,最讲求崇尚荣誉,也最需要正面激励。有对荣誉的追求和向往,有激励制度的引导和催动,军人就会“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就会“为国捐躯,虽死犹荣”,就会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万死不辞。我军是一支具有强烈荣誉感的军队,争当先进、争做标杆是革命军人高尚境界的鲜明标志。用好正面激励,可以激发强大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战争年代,一句“下一场硬战,还交给你们打”,可以让一支部队热血沸腾、舍生忘死;和平时期,一面流动红旗,可以让一个连队一个班顽强拼搏、矢志前行。这,就是激励的力量。
《纪律条令》是我军实施奖励、正面激励的依据,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治军规矩。《纪律条令》的此次修订,着眼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保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重点解决了奖惩条件老、少、缺等问题。比如,首次对军队纪律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解决了现行条令表述碎片化的问题;新增“八一勋章”奖励项目,作为军队最高奖项;增加树立打仗思想、培育战斗精神、强化练兵备战、研究作战问题、创新战法,以及参加维和救援、反恐维稳、海上护航、中外联演联训等奖励条件,等等。规范纪律内容、优化奖惩项目、完善奖惩条件、按照新体制调整奖惩权限……条令的换代升级,使我军激励制度更加正规化、科学化、系统化。
新时代,战鼓催征;新征程,使命如山。无论是深化改革推进机制“二次创新”,还是提高科技创新对战斗力发展的贡献率;无论是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还是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无论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还是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全域作战能力,都需要官兵不惧挑战、担当奋进。贯彻落实条令,用好正面激励这个好传统、好方法,鼓舞官兵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以奋斗者的激情和姿态肩负强军重任、干好强军事业,我们才能克难攻坚、攀登高峰,更好地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青年官兵是我军的主体,也是实现强军梦的主力。他们朝气蓬勃、富有激情,内心有红色的种子,同时也需要制度的导向和激励;渴望在军营干一番事业,同时也期盼得到部队的认可和肯定。赏一善而天下之善皆劝,赏一人而天下知所趋赴。用好《纪律条令》的激励手段,让走在前列的标兵部队、矢志强军的精武人才得到相应的荣誉和褒奖,就能催生更多的精兵劲旅、更多的打赢人才。
历史中蕴藏着前行的智慧。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普遍开展立功运动,大张旗鼓地表彰英模和先进。“有功报功,论功行赏”“功劳跟人走,功劳寄回家”“有了功劳不骄傲,功劳上面加功劳”,那场轰轰烈烈的立功运动,激励官兵奋勇争先、杀敌立功,极大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为赢得战争胜利蓄积了强大能量。虽然时代变了,但这种鼓励建功、有功必赏的正面激励,永远不能少、不能缺。
从小小的记功簿,到猎猎飘扬的荣誉旗、闪闪发光的军功章,从各部队不同的激励方式,到全军统一的荣誉激励制度、科学规范的奖励措施……这种变迁,体现了我军正规化建设的进步。贯彻落实好新条令,以褒功嘉勋擂响强军战鼓,我们必将在强军兴军的伟大征途中创造不平凡的新业绩。
作者分别系《纪律条令》课题组组长、成员
解放军报2018年5月11日06版
06
履行军人职责 担当如山使命
——“贯彻落实新条令,塑造军队好样子”系列谈⑥
■冯定汉
军人的职责重于泰山,神圣而光荣。学习贯彻新的共同条令,首要的是牢记职责、忠于职守。
军人职责,历来是共同条令规范的重要内容。新颁发的共同条令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军人要树牢职责意识,严格履行职责。
广大官兵是部队建设的主体,是战斗力的“刀尖”。只有每名官兵理解熟悉职责,严格履行职责,做到忠于职守、不负重托,才能保证整个军队系统协调有效地运转,进而忠实履行使命任务,担当强军重担。
正是从这一意义出发,新的《内务条令》有两处重要修改:一个是,在“军人誓词”中增加“忠于职守”内容。军人誓词既是军人的诺言,也是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基本要求。每个军人都必须明白:忠于军人誓词是军人的天职,违背誓词是军人的耻辱。另一个是,对“军人职责”一章作了大幅度的修改。比如,增加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冲锋在前,不怕牺牲”“掌握打仗本领”“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军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职责,从一般意义上讲,是职位与责任的统一。军人职责,是军人在其职位上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军人在战斗训练和执勤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定性、政治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军人职责的本质属性是法律义务。在国家立法层面,《国防法》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军队立法层面,《内务条令》具体规定了军人的职责,都是军人职责法定性的表现。对军人职责采用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使其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广泛的约束力,不仅有利于全体军人在公务活动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更有利于军队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如山重任。
革命战争年代,子弟兵“不吃一个苹果”;进入新时代,指战员选择“最帅的逆行”,都是人民军队政治性的鲜明体现。我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军人的职责,鲜明地体现了我军的性质、宗旨、使命,以及党、国家和人民对军人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军人,忠实地履行职责,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扎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
军人生来为战胜,其使命特殊、任务特殊、作用特殊,强制性是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军人职责由法律明文规定,军人是否履行职责便形成了执法、守法与违法的区别,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严重违反军人职责,给国家的军事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并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通过《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和《刑法》有关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得以体现。
人民军队肩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重大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钢铁长城。“自古军旅多艰险,从来为武少安闲。”军事职业从来就与安乐和舒适无缘,而总是与“苦、累、险、忧”相伴。广大官兵只有认真学习贯彻新的共同条令,坚持把履行职责作为行为准则、价值追求,自觉维护核心、听党指挥,不畏艰险、甘于奉献,推进改革、矢志强军,能打胜仗、不辱使命,崇德向善、崇严尚实,才能成为“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无愧于人民的爱戴、社会的尊崇。
作者系《内务条令》课题组组长、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军事法制综合研究中心主任
解放军报2018年5月14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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