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国论坛
最近,很多娱乐领域从业者涉税的问题登上了网络热搜。张航是郑双双出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隐瞒郑双双“天价出场费”,避免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罚款3227万韩元。郑州金水区税务局揭露了国内首例网红保税案例,追缴了网红662.44万韩元的税金。
针对明星、网红等群体逃税问题,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多个部门发布了相关文件,采取了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有力措施。
“这不仅对电影娱乐业,而且对全体国民依法加强纳税意识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余敏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说。
娱乐领域的从业者如何纳税?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娱乐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
娱乐领域的从业者如何纳税,与普通人不同,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之一。
黎民表示,明星艺人、网络播音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决于收入性质。例如,明星将合同电影公司获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收入”缴纳税金,采取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收入越高,税负越大。他们的片酬、商业广告等收入根据“劳务补偿收入”缴纳税金,这些都属于综合收入收入,需要综合汇算清缴。
黎民进一步解释说,如果纳税主体是明星艺人或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解释说,如果自行成立性质独立的工作室,其收入应根据“生产、经营收入”进行个人申报。
因此,明星和普通人在税则上差别不大,要想获得相应的收入,必须根据相应的收入类型依法纳税,但明星的收入来源更多样化而已。黎民强调。
逃税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明星和普通人都要依法纳税,为什么会出现逃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逃税行为的定义包括:伪造、变更、隐匿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
“对于文娱工作者来说,纳税人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就可以将其认定为逃税行为。”余敏举例说明,明星艺人为了避免高额税金,可以与同一个电视剧和制作公司签订两个保守合同,即俗称的“阴阳合同”、低片酬的“两合同”用于计税,另一个“阴合同”将明星艺人个人收入转换为制作方对特定企业不公平的增资、最后转让股权的方式。
"有些明星利用个人工作室虚报支出."黎民假装明星工作室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收入分成其他大众演员,更有可能进行虚假公益捐款,陈彪休假。“通过欺诈、隐瞒达到逃税目的的行为都被认为是逃税。”
黎民强调,逃税行为特别严重,如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量刑处理标准,将不再是逃税行为,而是逃避缴纳罪,最高可处以7年监禁。
如何加强对娱乐业的税收监督?
税收的基本功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帮助社会公平,促进共同繁荣。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2023年基本建立“没有危险,没有阻碍,有违法,要追究”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执法向科学精密执法的转变。
黎民表示,扩大调查税范围,将逃税和收入较高的明星、网络播音员群体纳入规制,回应了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提到的“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的要求。
“税务部门在‘数字税’的精密监督中,要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高收入人群的规范和限制。”黎民建议,首先规范电影企业、平台公司等收入支付者的扣押行为,加强对利用税收优惠地区、批准征收等避税行为的反避税努力。
“重点探讨企业或个人是否符合核定征收范围,遵守公司发票的规定,工作的真实性,恶意改变收入性质,避免纳税的情况。”黎民补充说,进一步加强地方间税收征收地区合作,可以避免部分明星或网红恶意“取消授权征收”的避税操作。另外,还可以发布“明星纳税人教室”视频,对明星进行普法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娱乐领域从业者和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指导。
“税收征收法的执行要有温度和力量。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下,税收执法、税收调控积极响应税收服务中企业和个人提出的税收缴费服务需求和合理合法的涉税请求。加强各行业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管理是税收的基本功能之一。”黎民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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