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扬州被强制拆迁的房主驾车撞倒拆迁人造成2死9伤的案件”3月16日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审被告魏刚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魏刚家人表示,将考虑上诉,最终结果应在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事件发生:强制拆迁房东开车撞毁人员,受2死9伤
(扬州市中原3月16日判决)
魏刚是扬州市生态科学新城抗集镇人,1969年出生。2020年3月15日下午,魏刚的前妻王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说,案发前,魏正经营着一家小型加工厂,家人没想到因强行拆除而发生杀人事件。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学新城分局2018年10月18日发布的事件通报,2018年10月15日6时左右,扬州市生态科学新城港庄镇防洪抗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住宅拆迁有限公司
魏刚和他前妻王某与拆迁人员挤来挤去,阻止拆迁未果后,魏刚开了两次车,冲撞了解体人员和群众,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2020年3月16日宣判时改为9人)。
(2018年10月拆除现场保持不变)
接到举报后,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学新城分局立即出动警察到现场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7月,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和扬州市相关城市黑恶臭水域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杭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大坝由业主在5天内自行拆除。接着,7月7日、8月13日,两次向韦康湖发出了取消通知书,这户人家始终不合作。
2018年10月12日,度娘男,44岁,安徽蒙城,在扬州市广陵的一个小区短暂停留)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住宅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杭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签订了《委托拆除协议》。
10月15日6时许,道某雇用了一批人,带着工具参与拆除,同时指示张某和安某雇用20多人负责“维持秩序”。
在现场,陶建被指示打碎玻璃门,违反建筑物内的东西,破坏门前摄像头。老王开车来到现场阻止拆除,之后被4 ~ 5名女性拆除人员拉到一边。之后,魏刚拿着镀锌水管赶到现场,被违规者拦在路边。
室内物品基本清理完毕,挖掘机拆除建筑物时,魏拿着手机拍摄,陶氏等多人拦截并抢走手机,掉在地上,双方拉着推。(威廉莎士比亚,温德萨默,《读本》)胡伟开车向王先生要车钥匙,从机动车道开车到非机动车道,撞上了非机动车道上的人,然后迅速倒车,再次向前冲去,1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疗抢救无效死亡)。(威廉莎士比亚、住院医生、伤员、伤员、伤员、伤员、伤员、伤员、伤员、伤员)魏刚下车后,受到被拆迁人员殴打后被赶赴现场的民警的控制。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对魏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度娘、张某、安某以“挑衅犯罪”的罪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敦促相关犯罪分子尽快自首,让公众掌握违法犯罪线索。
法院:拆迁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但对魏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2020年3月16日下午3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公开宣判此案,法院以被告人魏江凡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3月16日20时31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介绍了判决情况。扬州市中原经审理后,于2018年7月5日,杭州市镇反洪水抗旱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业主自行拆除沿这条小运河侵犯河道的建设、建筑物。此后两次向曙光路300号韦江湖下达了整理通知书,韦江湖始终不合作。道某于10月12日以广陵区一家房屋拆迁公司的名义,与杭庄镇防洪抗旱司令部签订了《委托拆除协议》合同,负责魏江浩占用的水道的建设、建筑物的拆除。
10月15日6时许,道某带人到达现场后,派人切断电源,砸坏摄像头,破门进入曙光路300号,清除了西河边的洪水障碍物。胡伟刚听到消息,就赶到现场,拿着一段水管,阻止清扫,用手机拍摄。道某让别人拦截并抢走了手机,魏刚被拳打脚踢,被赶到路边。7:16左右,魏刚将轿车开到行车车道向北迂回到非机动车道北侧,加快冲向非机动车道的人流,导致多人倒下,随后倒车数十米,再次开车隔离绿带旁的人群,又有多人倒下,受到被赶赴现场的民警控制。魏刚开了两次车撞上人群,造成了去除员宣某、宋某死亡,去除员和某某等7人和围观者林某等两人受轻伤。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声称被告人魏曾两次将汽车撞上非机动车道。
和隔离绿化带旁的人群,造成二人死亡、九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韦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陶某等人毁坏财物以及阻拦、拖拽、抢夺手机和拳打脚踢等行为对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可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防控疫情需要,被告人韦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扬州市看守所参加宣判。
家属:被拆房屋目前原样未动 将和律师商议是否上诉
3月16日中午,王女士一行早早就来到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等候宣判。对于15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王女士和韦刚的家人表示不服,将考虑上诉,最终结果要和律师商议后再定。
王女士称,韦刚家遭强拆的房屋有土地证、房产证,“一点也没有超出规划以外,之所以发生强拆,不是因为侵占河道,而是因为拆迁补偿没有谈拢。”她说,3月16日宣判前,她和家人没有和韦刚见过面。“没想到宣判当日也没有见上面。”王女士称,虽然之前她和韦刚的母亲请了律师,准备为韦刚辩护,但相关部门称,韦刚已经自己请了律师,不用他们再请。“韦刚的母亲70多岁了,为此不断向司法机关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据悉,案件发生后,韦刚家被强拆的房子一直原貌保留,至今没有再动,韦刚的家人被当地政府安排到其他地方居住。王女士称,韦刚驾车冲撞的伤亡人员绝大部分为拆迁人员,当地只有一位围观村民在撤退时受轻伤。
2019年6月28日,韦刚一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多种原因,王女士和韦刚的家人未能参加庭审。庭审中,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开报道显示,被告人韦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韦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韦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王女士称,韦刚是退伍军人,平日做事相对冷静,和村民相处也很好,案发当天,如果他的手机没有被摔、没有受到推搡拉扯,他肯定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
(扬州中院出庭通知书)
3月1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韦刚的两位辩护律师丁强、王娟。两位律师称,案件相关情况一切以官方发布消息为准,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16日下午宣判结束后,华商报记者再次联系韦刚的两位辩护律师,一直无法联系上。
影响:案件发生后,当地多名官员被处分
华商报记者从扬州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风扬州”查询到,2018年12月29日,该网就韦刚一案发布“关于‘10.15’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2018年10月15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在拆除阻水违章建筑过程中,发生致人死伤的严重事件。事件发生后,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依纪依法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究。
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给予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夏正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袁慧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杭集镇党委书记赵文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杭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并责令其辞去镇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杭集镇副镇长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副镇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杭集镇副镇长胡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杭集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孙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杭集镇派出所教导员张生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兼企业管理股股长冯柏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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