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被告张某在静安县承包公路建设项目时借用原告熊先生的碎纸机进行施工,完工后经过双方结算,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碎纸机租赁费10万韩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款书,约定在2020年1月前付清,期满后被告未能履行,原告向法院起诉。随着正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租赁费,到期后张某反复推迟履行,熊某向正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静安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调查,以反馈执行人张某的名义,只有零星存款,张某在外地,执行起来很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冷静思考,采取措施,依法冻结张某的银行存款账户及网络资金,同时多次打电话给外地的张某,督促其履行确定有效法律文件的义务,向当地“网格员”推送张某的信息,利用外出人员返乡的时候协助案件执行。
最近,执行法官接到张先生回家的消息后,立即组织执行人去了,张先生不同意,执行法官决定将它送回法院。组织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后,申请人同意履行执行人的承诺,但必须提供担保,但执行人张先生向法院提出了三项支付条件。一个先支付1万韩元,剩下的案件不能确定支付时间,不能确定什么时候该钱什么时候还。(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金钱)。第二,申请人不能要求他担保。第三,申请人必须撤回执行申请,如果不答应条件,一分钱也不支付。
对于拒绝执行的执行人,法官试图对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张先生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没有能力完全履行。今天一定要竭尽全力安排案件,希望熊先生同意履行其余案件的承诺。最后,执行人张某当场向申请人支付了1万韩元,对其余案件约定了支付期限并提供了担保,熊某告诉执行法官,他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意,因此该案件顺利结束。
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履行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回避、回避、拒绝,这将为更大的经济、信用、甚至个人自由付出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到限制,寸步难行。
资料来源:静安县法院
审计:赵英、金正|编辑:沈重阳
1.《【沈重阳】不撤回执行申请不给钱吗?逮捕他!》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沈重阳】不撤回执行申请不给钱吗?逮捕他!》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2656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