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服装品牌“保罗弗兰克”以“大狒狒”的漫画形象广为人知。随着品牌声望的日益提高,市场上的假冒产品也越来越多。近日,长沙市裕禄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类商标侵权纠纷,宁乡市一家超市出售未经许可的“代入猴”羊毛袜,向保罗弗兰克业有限公司索赔5万元。
“大住院崇义”现在模仿,商家保护权利。
保罗弗兰克(Paul Frank)是与CalvinKlein同名的国际知名品牌,以丰富多彩、年轻、可爱、时尚吸引大众,成为全球拥有2000多家店铺的全球时尚潮牌。在中国大陆、澳门和香港地区,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获得了“大朱元崇”相关产品的商标权和版权,其许可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
随着“大住院崇义”名声的提高,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仿制品。在宁乡回塘,一家超市因大量销售印有“代入猴”的羊毛袜子而提起诉讼。红莲公司调查显示,该超市于2016年12月9日从株洲市吕宋区某批发商店进口了一批羊毛袜进行大量销售,售价为3.5元/双,与正品价格有很大差距。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红联呼吁公证人去超市抽样存款证,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该个体户张老师,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经济损失和权利保护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韩元。
头像相似度很高,法院判定赔偿
张老师没有正当理由出庭,所以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审理。在法庭上,法院现场比较了与公证书相关的侵权商品。羊毛袜的袜筒上印有猴头像,大小和位置很显眼。这个头像是10065563号商标和嘴的比例比较夸张的猴子头像,构图和视觉效果基本一致。
法院认为,红莲公司有权获得许可,对相关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羊毛袜子上印的猴子形象构成了与保罗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被控侵权,侵犯了红莲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红莲公司的实际损失和超市的侵权利益都很难确定,所以法院将赔偿额确定为5万韩元。
因此,岳麓区人民法院对个体户张先生作出一审判决,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经济损失5万韩元(包括合理的维权支出)。
内容来自三乡大都会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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