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限制消费命令,限制对象为优信二手车CFO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进。根据限制令,刘波(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案申请人党报执行单位劳动纠纷、人事争议的情况下,由于单位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支付义务,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能实施过度消费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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