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抗日的火焰在全国熊熊燃烧。同年7月12日,陕西、简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成立,位于延安塔山南麓的龙湾山。在党的百年诞辰之际,让我们一起感受一下这个“法院山”。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理延安十三年来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典型案件,孕育了照亮千秋的人民司法制度和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所在地的礼堂现已成为陕甘宁边区审判史展览馆。这里发生了当时最具影响力的刑事案件——“黄克公枪击案”。
当时担任红军抗队长的黄克公,爱上了做抗大学的北工程女学生刘施。后来,两人相处期间性格差异很大,渐渐产生了矛盾。
1937年10月的一天,黄克公因强迫婚姻未遂,在延江街枪杀了16岁的刘施。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全体军民的广泛讨论。有些人主张杀人偿还,有些人主张黄克公犯罪立功。在讨论中,案件移交给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这一棘手案件的审判任务落在了雷景天的肩上。
雷景天,原名永福,擎天柱,慈溪君,何景天,男,1904年,广西南宁人,中共党员,法学家。厦门大学,上海复旦大学。1924年后参加北伐战争、“八一”南昌起义、广州起义(广州起义委员会委员)、1929年中共广西特委书记。
参加中央红军长征。1937年7月起,陕西-甘肃-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0.9-1939.1)、大院长-1939.1)、院长),1939年2月担任边防政府常务委员。
1937年10月11日,黄克公强迫婚姻杀人案的公审大会在北工程进行,雷景天担任审判长。来自各学校、部队、机关的数千人参加了北工程的运动场。在公审现场,黄克公讲述了自己的功绩和犯罪经过,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
短暂休庭后,受到数千人关注,审判长雷景天郑重宣告黄克公死刑,立即执行。
这时毛主席给雷景天的信到了,雷景天在法庭现场大声朗读了这封信,但信中没有黄克公希望的内容。
黄克公被护送人员带走,几分钟后枪声响起。
在审判社展览馆也可以看到这位毛泽东写给雷景天的信。信中写道:“共产党和红军不能不对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执行比普通平民更严格的纪律。”在这个国家危急的革命紧张的时候,黄克公卑鄙无耻,残忍自私,他死的地方由他的行为决定。(你知道吗?)。" "
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就黄克公事件写信给雷景天。定价照片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说:“在毛泽东给雷景天的回信中,中国共产党充分展示了党纪严明、严明法纪、严明军纪、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执行力。”发声,公平,正义,法律的定义体现在雷景天的判决中,他也很好地解释了法律面前所有人平等的原则。
雷景天非常重视培养干部的政治工作素质,我们可以在展馆的展板上看到“法官学习制度”的介绍。展馆的讲解员介绍说:“从1937年12月开始,高等法院先后举办了三期司法干部培训班,雷景天亲自给学生讲课,将学员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正确认识和处理问题,并向边缘司法机关培训干部,提高办案水平。”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展览馆展出的法官学习系统。排雷照片
雷景天为了纠正部分司法人之间存在的旧恶习,提出了司法人的16字工作训诫。“廉洁、明辨、公平、诚实、果断、坚强、详细、谨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惠兴文说:“雷景天的十六字熏制对目前审判工作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遗址墙上刻着雷景天提出的“十六字培训吧”。排雷照片
这16字勋条仍然刻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墙上,并告诫经常来这里学习的干部要发扬革命工作态度,树立模范带头精神。
在延安,雷景天领导陕西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办案,切实保障边区人民群众的权利,为共和国司法制度做出了基础贡献,边防人民对雷景天给予了高度评价。“法院院长雷景天,办案孔道人人引以为傲。”
1945年5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全体欢送了雷景川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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