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宗泳杉胡晓钰)北京时间12月12日晚间,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书面裁决对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而这对于已经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已经三年之久的福建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击。

荷兰媒体报道称,此次荷兰法院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是法院认为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诉讼资格。据了解,福建村民此次追讨的“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塑成金身佛像,供奉在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因其真身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又被称为“章公六全祖师”。佛像自1995年发现被盗后一直杳无音讯,直到时隔20年之久后的2015年出现在了匈牙利的一次展览中,一时间引爆舆论风波。随后,福建村民踏上跨国追索之路,并授权中荷律师团队在中国和荷兰两国进行平行诉讼。

在业内人士看来,跨国民事诉讼耗时较长,加上章公祖师像荷兰诉讼案案值较大,案件尘埃落定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事实上,这也是海外文物国际追索难度较大的原因。

此次福建村民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无果的遭遇也不禁让人联想到日前在国家文物局努力之下辗转回国的圆明园圆明青铜“虎鎣”。事实上,像“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青铜“虎蓥”这样流失海外的文物数以千万计,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

然而,流失文物的回归却面临着包括法律等方面在内的重重障碍,目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迄今已有9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是目前控制文物非法流转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但该公约主要面向馆藏文物。二是1995年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在实施细则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文物回流有公约可依,但以上公约均基于自愿原则而缔结,一般仅在缔约国之间才产生约束力,像许多主要“文物流入国”并没有加入公约,这在很大程度上让这些国际公约失去了效力。此外,要实现流失文物“回家”,须对追索的文物定性,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搜集证据资料、法律依据,并与外交手段配合索回。但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文物流出的确切证据很难搜集,这也成为法律技术上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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