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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5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美丽女士。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498,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440,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7,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8,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9%。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88,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488,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498,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9,6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22日,经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529,69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7%。
1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和时间
11.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和数量
11.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1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1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1.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1.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11.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11.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11.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限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5.1公司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5.2 公司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股东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4,809,37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15.3 公司与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5.4 公司与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5.5公司与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5.6 公司与曹国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5.7公司与石文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799,87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9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吕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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