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财经8月31日新闻(记者郭帅)安踏体育(HK 336002020)25日晚发布了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上半年实现营收146.69亿韩元,同比减少1.0%。净利润为16.58亿韩元,同比减少28.6%。
中期业绩披露的同时,安踏体育同步披露了旗下安踏品牌将终止延续了20年的批发分销模式,转为“直面消费者”模式的消息,上述转型将首先从包括上海、重庆、浙江在内的11个地区开始尝试,并将根据效果调整下一阶段策略。
纺织服装品牌管理专家、上海良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程伟雄认为:“其实安踏所谓转型直面消费者的零售商模式只是拨乱反正而已,事实上安踏多年以来一直就是直面消费者的零售商模式,只是账目报表不同而已,实际上安踏是绝对控股的;当然对于零售毛利而言增幅是必然的。”
FILA营收首超安踏 经营溢利率降至近4年最低
报告期内,安踏品牌业绩全面下滑。其中,实现营收67.77亿元,同比减少10.7%;实现毛利28.22亿元,同比减少12.5%;实现经营溢利18.05亿元,同比减少26.1%。安踏体育表示,安踏品牌业绩变动主要因受疫情的影响主动取消批发客户的订单,但电子商贸的增长抵销了部分影响。
FILA品牌中国业务自2009年被安踏收购以来,营收持续增长,首度超过安踏品牌,成为公司新的业绩支柱。其报告期实现营收71.52亿元,同比增加9.4%;实现毛利50.40亿元,同比增加7.9%;实现经营溢利17.66亿元,同比下降6.8%。营收创新高的同时,利润反同比下滑。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FILA分部毛利率为70.5%,安踏分部毛利率为41.6%。受益于FILA分部业绩贡献增加,公司整体毛利率上升0.7个百分点至56.8%。而公司整体经营溢利率同比则下降4.1个百分点至24.6%,达近四年半年报最低。
安踏体育表示,报告期内安踏分部和FILA分部经营溢利下降,主要是因应收贸易账款亏损拨备及整体员工成本增加,导致经营开支比率上升。
店铺数量方面,截至六月底,公司在中国大陆及海外共有安踏店(包括安踏儿童独立店)10197家,2019年底为10516家,上半年净减少319家;共有FILA店(包括FILA KIDS和FILAFUSION独立店)1930家,2019年底为1951家,上半年净减少21家。此外,还有145家DESCENTE店和155家KOLON SPORT店。
安踏品牌将由批发经销转为直营
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业绩披露的同时,安踏同步披露了旗下安踏品牌将由批发分销模式转型至直面消费者模式的消息。安踏体育表示,FILA品牌为公司累积了丰富的直营零售经验,安踏品牌运营方式的转变将有利于提高协同效益、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渠道成本、人才培养等。
安踏体育表示,第一阶段,集团将在长春、长沙、成都、重庆、广东、昆明、南京、上海、武汉、西安及浙江11个地区开展混合营运模式,并终止与地区分销商的合作。集团将评估混合营运模式地区及其他仍然采用批发分销模式地区的表现,以调整下一阶段策略。
关于经销和直营模式孰优孰劣的问题,程伟雄认为,“分销和直营各有千秋,分销利于品牌渠道快速发展,但品牌力、产品力必须足够强大,这样才能促进分销商的积极性,对于品牌商而言批发毛利偏低,但库存风险更低;而直营对于品牌商投入比较大,所有渠道的投入需要全部自身投入,但相对而言直营的零售毛利更高,库存风险更大。”
将以自有资金购回经销商存货 曾被指和经销商关系“暧昧”
针对上述转型区域的分销商,安踏集团表示,已于8月25日与之签订备忘录,列明经营模式转变的相关事项。包括收购分销商店铺部分资产,以及以不高于进价的价格购回分销商存货等。
而关于分销商店铺租约以及和店员的雇佣合约,安踏则表示,集团不会承担任何负责。同时,集团将根据员工的过往表现等多项因素,决定某一地区的个别安踏品牌店将会由集团直接或是由加盟商来营运,以及有关员工是否适合新业务模式。
经销商为何能接受安踏集团一刀切的转型安排,并以“不高于进价”而非“原价”购回公司库存商品?不适合新模式的经销商店员如何处理?中国网财经记者尝试就以上问题致电安踏体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实际上,安踏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曾饱受质疑。去年7月,知名沽空机构浑水接连发布五份针对安踏体育的沽空报告,指控“安踏秘密操纵27名分销商,当中至少25名为一线分销商,其数量占到安踏总销售额的70%上下。这些一级分销商实则是安踏的子公司,但安踏通过分销体系将这些子公司的成本成功抛离主体公司之外,从而欺诈性地提高其利润率。”此后,安踏体育股价应声大跌,经紧急停牌辟谣后才止跌。
公告显示,本次受影响的安踏店铺约有3500家,占截至六月底安踏品牌店总数的35%。终止事项交易所涉的总金额约人民币20亿元,当中约80%至90%与安踏品牌产品销售退回相关,安踏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支付。
要求经销商和员工签订新雇佣合同 律师称“违约!”
而关于安踏体育单方面终止和经销商合作、不对经销商和店员的雇佣合约负责、要求店员重新签订新雇佣合约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相关从业人士。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王梦凡律师认为,“如果经销商与安踏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中,有关于回购经销商产品以及员工处理相关问题的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如果经销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我们认为安踏收回经销商的分销权属于其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除应赔偿经销商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经销商在正常情况下销售安踏公司分销产品的经营利润损失。”
“我们认为安踏公司的回购价格应酌情考虑经销商的实际经营利润,而非全部以不高于原价的价格进行回购。同时,如果员工是与经销商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与安踏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安踏不需要直接对员工负责。但是由于本次分销权的回收系安踏单方面作出的决定,经销商本身不存在过错,我们认为如果经销商因此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话,安踏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王律师表示。
关于安踏拒绝对经销商和雇员之间的合同负责的问题,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赵英杰律师则认为:“安踏和经销商之间是资产收购不是股权收购,两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安踏无权干涉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和内部问题,”赵律师表示,“员工是经销商的员工,法律上安踏无权‘裁员’,实际上是通过业务来进行影响的,但这种要求经销商可以不听。”
本文源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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