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厦门市执法局12月9日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范围将从岛内两个地区扩大到全市。
据介绍,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明确,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还对市民群众关注的流浪犬只处置、大型犬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据悉,在文明养犬的积极宣传和推动下,今年全市“智慧养犬平台”已登记持证养犬人22891人,与去年之前全市持证养犬人相比,单年新增9638人,比增42.1%。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有条件地推动无主犬只领养制度。
来源:厦门晚报
1.《【厦门宠物领养】厦门养犬管理办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厦门宠物领养】厦门养犬管理办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3175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