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记者宁天甜蜜
核心提示
有人认为郑州市惠泽区北大学城高中和一所中学附近设置多个世纪女医院的人群广告的市民不合适。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持续报道后,郑州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和惠济区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查处。结果,还未等执法人员到场,广告已悄然下架。
那么,广告主有了,广告发布方又是谁?
依据我国《广告法》(2015修订版),发布违规广告,工商部门可对相关责任主体(广告主和发布者)重重处罚。
那么,针对此事,郑州工商部门又该作何处罚?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将持续为您追踪。
城管局称,他们只有查处权没有处罚权
郑州市惠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文杰说,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应当合法、健康、诚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该广告便违反了这一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对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权,一旦发现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但据李文杰说,令他们尴尬的是,《条例》中并未对违反公序良俗规定的户外广告列出相应罚则。因此,他们只有监督查处权,并无处罚权。
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工商部门该做何处罚?
26日,郑州市工商局惠济分局及迎宾路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馈说,得知此事后,他们高度重视,因为依据我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版),不得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户外广告。违反这一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26日上午,当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去现场查处时,广告已下架。
那么,既然该广告是违规广告,依据《广告法》,将由工商部门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那么,针对这起广告事件,郑州市工商行政部门又将对广告主和发布者作何处罚?
对此,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工商所所长焦豫畅说,目前该广告的发布方还不知道是谁,他们正在调查当中。目前,有关此事,他们已请示郑州市工商局,看如何处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徐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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