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出台后,从7月1日开始,以下四类人员可以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工作人员类型:特别探员;第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大象(以下简称低保大象),扶贫人口。三类工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大象)、监测范围内的农村贫困人口、严重盗窃的职工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而对家庭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患病引起的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的劳动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2022年为2300元、2023年为2500元;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2022年为5800元,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医疗救助起付线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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