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星老师的大嘴巴又惹事了。4月18日,在《极速前进》第三季发布会上,她带头炮轰《非凡搭档》模式“抄袭”,并且用“盗版缺德”的标题党辞令,一下子博得了眼球,抢得了头条。随后,《非凡搭档》节目组发布了题为《好口碑谁都抢不走》的严正声明。文中提及:《非凡搭档》的“发动机”,就是自主创新的“搭档”模式和全新赛制。
《非凡搭档》和《极速前进》的恩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姑且不说“正主”深圳卫视都没发声,金星老师率先开炮这件事,甚至提升到了道德层面,多少都有点炒作的嫌疑。
无独有偶,全面换了VI,甚至连“转椅子”都要改的《中国好声音》,这两天也被原版模式公司Talpa指控侵权,再加上去年到今年,从《无限挑战》到《极限挑战》,再到《谁是大歌神》到《隐藏的歌手》,类似的版权纠纷犹如雨后春笋,掀起一轮轮电视行业的口水大战。
那么,究竟如何分清一档综艺节目是否抄袭,或者说,哪怕是借鉴,这个度又如何该把握,这真是一个从法律到行业都非常需要“钻牛角尖”的话题。
在展开讨论《非凡搭档》和《极速前进》的异同之前,先要讲一个案例。在娱乐产业最发达、知识产权保护最严密的美帝,类似的口水官司也不少,而且早就有先例可以供我们参考。
最早在2003年,美国纽约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桩综艺节目的版权官司,主角是CBS的《幸存者》(Survivor)和ABC的《我是名人——救我出来》(I am a Celebrity-Get Me out of Here,以下简称名人)。
两档节目都同属生存类真人秀,但前者更类似于素人版的荒岛求生,参与者不仅要凭借有限的条件与自然环境做生存斗争,还要与其他参赛者的“部族”竞争;而后者则更倾向于是明星版的生存游戏,除了直播外,观众还能互动投票,把不喜欢的明星直接投出去。
按照我们的智商来看,这两档节目其实还是有点区别的,但偏偏名气更大的《幸存者》觉得《名人》抄袭了它,指控理由是侵犯了其“独特风格和整体感觉“,尤其是“篝火边的闲聊、淘汰环节,森林全景的空中鸟瞰拍摄,以及参赛者讨论选票的采访”等细节,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向被告发出临时禁令。
但纽约地区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就运用了版权法中常用的“思想表达二分法”最后判定CBS败诉。接下来就和大家科普下,“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个什么鬼?请看科普大法之建模——“金字塔模型”。在版权领域,金字塔模型常常被用来诠释高深莫测的思想表达二分法,笔者尽量用大家看得懂的语言来描述。
所谓“思想表达二分法”,就是把作品分为“思想”和“表达”,根据这个原理搭建一个金字塔的话,金字塔尖就是最顶层的“思想”,通俗来说,就是一个综艺节目如果是以生存为主题,那么生存,就是其“思想”;这个思想层面,是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这就好比,我能做选秀节目,其他人也能做选秀节目,不能说因为我第一个做了选秀节目,就限制其他人做选秀节目了。
而“表达”,则是属于位于金字塔底部的具体展现形式。这个“表达”,在打官司的时候会特别具体,具体到音乐的使用,是轻柔舒缓的抒情风的还是紧张刺激的重金属,或者故事发生的场景是在森林里还是沙漠里。简单来说,著作权的保护只涉及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所以,一个作品(不仅限于综艺节目哦)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都要看“表达”上的具体差异。
但是,事情的复杂性就在于,金字塔除了顶部和底部,还有许多中间层的,这些中间层就构成了作品从“思想”到“表达”是一个推进的过程,而且还互为关系,比如,对于前一层的“思想”的“表达”,对于下一层“表达”,它又成为了“思想”(说实话,我也晕了),所以在撕逼的时候,律师这个时候就成为关键人物了,他们会从可能是无数层的“思想”“表达”里,抓取最具体最细节的表达方式,来比对两个作品之间的异同,从而再让法官觉得他们有道理。
举例来说,琼瑶阿姨起诉于麻麻抄袭的官司大家还有印象吧,虽然琼瑶不能规定他人不能写“清宫背景”、“偷龙转凤“等可以被归类为“思想”层面的剧本,但是,由于琼瑶举证了21个《梅花烙》的桥段被《宫锁连城》“抄袭”,这个桥段就是所谓的“表达”,可以细致到剧本、台词等,由此国内才在影视著作权案上有了这么一桩可以说非常有历史意义的案例。
再回到《幸存者》和《名人》的官司上,纽约地区法院判定CBS败诉的理由,也是从“表达方式”上入手,而且这个切面是非常非常细致的,细致到恐怖的程度。
比如,在对比两者“表达”上,法院会提出,两者在音乐风格上,一个是紧张刺激的部族风格音乐,一个则是轻松舒缓的格调;在录制的场景上,他们一个是在干燥的内陆丛林,一个发生在茂密的植被中;角色设置上,他们一个的主持人表情很严肃,另外一个更喜剧点。
在比赛目的上,一个是为了赢得100万美金的素人,另一个则都是单纯为了荣誉(顺带拿下奖金),或者赢得奖金后捐给慈善机构的名人……最后CBS输了官司,但大家也可以从这个案例里得到许多信息,就是鉴别两个综艺节目是否抄袭,是要举证到非常变态的细节的,不是说肉眼判断一下就能轻易下结论的,这点上,金星老师的炮轰被对手评价不严肃,倒也不冤枉。
从美国回到我国,综艺节目因为这两年的红火,版权的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了。不过相对应的,版权的口水仗也越来越多,但真正诉诸法律的,还仍然是少数。
比较早的口水仗,是芒果台那时候买了《Take Me Out》的版权做了《我们约会吧》,结果却被《非诚勿扰》抢了相亲节目的风头,但如果硬要说《非诚勿扰》抄袭《Take Me Out》,其实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就足以区分两者的不同。
后面比较典型的案例则是《中国星跳跃》和《星跳水立方》,虽然同是明星跳水节目,但这两个节目本身都各有其国外的原模式,这就从“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原理上说明了,你能做明星跳水节目,我也能做明星跳水节目。
相对来说,《非凡搭档》和《极速前进》就会复杂些,因为其实地球人都知道,把《极速前进》原版模式带到深圳卫视并做出影响力的人,正是如今《非凡搭档》的总制片人易骅。所以,从主观印象上,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既然是一个人拍摄的作品,那么风格上肯定会有相似之处啊。
事实上也的确不能否认,《非凡搭档》可以被看做是站在《极速前进》肩膀上的作品,但这和作品是否侵权,是两个概念。因为创作者从之前作品中获得知识和经验,再用到新作品中,这本来就无可厚非。重点就在于,这个运用和承袭,是不是有自我的创新和改造。《非凡搭档》在启动的时候,是一直强调经过一年的自主研发创新,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两者在“表达”上,究竟有什么不同之处。
相对于《极速前进》,《非凡搭档》最大的区别是“更换搭档”,这是《非凡搭档》一直在强调的节目核心价值观。
和《极速前进》的参与者几乎都是亲友熟人关系不同的是,《非凡搭档》所做的变更,是让12个互不熟悉的人(除了郑元畅和林依晨外,但据说郑元畅是因为吴尊临时退出林依晨加的塞),透过不同搭档组合中投射出来的人际关系变化,来传达出节目立意和社会价值——节目旨在探讨的陌生人的携手而战,更像是现实职场的丛林法则。
这种变化性其实是节目最大变量,也构成它自身的看点,与《极速前进》有着根本的不同。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思想表达二分法”中,这种立意本身其实也是属于“思想“范畴,即意味着其他人同样可以采取”随机搭档“的形式来制作同类节目,《非凡搭档》并不具有独占性,但至少也能旁证,从出发点开始,《非凡搭档》就想做上一条与《极速前进》截然不同的路。
围绕着“更换搭档”这一核心,《非凡搭档》在更底层的“表达“上,衍伸出了许多种体现细节表达的玩法,比如,用藏在接力棒中的丝巾颜色来抽取队友、不同的城市风貌、更重竞技而非竞速,从前9期随机组合搭档,到后3期固定搭档的9+3的积分淘汰“混合赛制”、从中英文名均有独立性的节目整体VI元素等等,这些都可以构成《非凡搭档》在“表达”自有体系。
相比之下,“二人组队”、全球竞速这些被外界诟病“抄袭”的元素,其实更偏重于“思想”层面,根本不会构成被保护的条件。甚至于,金星老师连用了同一个赞助商都拿来说事,那真的是有点哭笑不得了。
事实上,从《中国好声音》发生版权风波后的调整,也看得出灿星在“表达”上的调整。比如,更换节目整体UI,尤其是去除剪刀手的标志特征,甚至连“转椅”也要取消。由此可见,灿星这番改动背后应该也是有律师在指点,从“表达”层面进行独立,从而让Talpa无话可说。这一调整看似简单,但比起去年某些节目连名字都懒得大改的来说,还是聪明许多的。
最后还想说,模式不是万能的,再好的模式,核心还是在人。不管是节目中艺人的表现,还是创作者本身的能力,这个才是决定节目好不好看,观众买不买账的关键。在国内综艺节目市场日渐繁荣的今天,我们也期待有类似的案例判决来指导今后行业的法律标准,让版权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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