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一位段姓男子到租车行租了辆车,
原本约定只是两天,
但过了一周他都没有出现。
租车行负责人罗女士通过定位查找,
才发现这辆车有损坏,
已经停在了一家修理厂内,
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情况呢?
今年9月8号,一名段姓男子租借了租车行的一辆丰田轿车,租期为两天,可车开走快要一周了,男子也没把车开回来。
画面中的女子,就是租车行老板罗女士,到了第15天,罗女士才接到了段姓男子的电话。
罗女士:“然后到了9月23号那天下午六点半左右,他给我打了一个电话,他说罗师我这边车擦碰了,然后你把那个保险单传给我一下,交警说要,虽然是对方的全责但是交警需要。”
随后,罗女士将保险手续发给了段姓男子,双方约定在事后的第三天,也就是9月26号到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可到了约定的时间,这名段姓男子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罗女士:“电话就打多少个都不接、也不回,微信也是不回不接,就包括咱们换了同事几个人的电话拿来打,他也不接也不回。”
无奈之下,罗女士通过卫星定位,发现男子租走的这辆车停在了经东路的一家修理厂内,赶到修理厂,罗女士看到这辆车前轮已经被卸下,前保险杠也已脱落,俨然进入了维修过程。
但罗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车主,这样的维修并没有同意过,就找到了修理厂负责人,要求开走这辆车,这才发生了新闻开头那一幕。原来,段姓男子把车送来修理厂后,修理厂曾经转过一笔钱给段姓男子。
修理厂负责人:“当时我们的人是帮垫付了两万一千六百元的费用,是转给了这个当事人,垫付完以后小伙子是承诺第二天他会带着车队长,他是说车不是公司里的车,他会带着车队长来到我们公司,写一份东西给我们,车子修好以后,他把钱赔给我们他把车子开走,第二天他就没来,已经过了两天时间他都没来到现场。”
按照汽修行业的惯例,垫付维修费,就能拿下这笔生意,于是,修理厂就转了两万一千六百元给段姓男子。可现在,无论是修理厂还是罗女士,都联系不上这位段姓男子。
于是,一边是罗女士打算要回自己的车,一边是修理厂没收到维修费坚决不放,双方陷入了僵局。
罗女士:“他们说你们要开车可以,两万一千六拿钱来,相当于说他把我的车给押着,要我拿两万一千六来赎这个车。”
修理厂负责人:“他的行车证、驾驶证这些正常的手续我们都有,因为报保险都要留这些证件,包括过去的转账记录,包括电话录音这些我们全部都有,租车行可以告我们,因为租车行觉得我们是在非法扣押他的车,我们就是依法来做这些事情,法院判了我们就执行。”
双方各执一词,而段姓男子始终联系不上,最终双方选择了报警。
这个案例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
又该如何处理?
今晚
《以案释法》嘉宾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家琴律师
主要业务方向:法税顾问、涉税刑事辩护、企业并购、投融资及公司治理
为您解读!
由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制节目。
公共频道的此档法制栏目,
让普法更贴近民生,
让法律真正为民服务。
每周三、周六晚
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YNTV-6)
21:30分播出
欢迎收看!
编导:段薇
海报制作:蓝点点
编辑:吕文论(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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