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女婿偷偷用买来的假存单换走了丈母娘的真存单。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认为女婿涉嫌两个罪名。案件办理期间,原本和谐的家庭关系开始出现裂痕……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民生“小案”时,能动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也使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恢复了安定。
2021年1月,家住丰台区的宋大妈拿着一张到期的三年定期存单来到北京某银行,准备取钱置办年货,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她,银行存单是假的。
“怎么可能呢?这是我女婿赵明(化名)帮我存的啊!”宋大妈一下慌了神,存单可是三年前自己亲手放在衣柜里的,难道家里遭了贼?那这5.8万元去了哪里?银行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宋大妈,一边报警。
赵明得知此事后立即从外地赶回。面对民警的讯问,赵明将自己伪造银行存单的经过和盘托出。原来,赵明当时资金周转困难,便对宋大妈的5.8万元动了歪脑筋,买来一张伪造的银行存单偷换了宋大妈的真存单。
今年1月,该案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到丰台区检察院。“经审查,我们认为赵明向非法办证人员购买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此外其挪用宋大妈钱款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嫌盗窃罪。”办案检察官何蕾介绍,办案组对赵明到底涉嫌什么罪名进行了讨论。
“我们发现赵明及其妻子常常上门照顾宋大妈的衣食起居,这种密切的姻亲关系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关系,加之事发后宋大妈对赵明表示谅解,故赵明的盗窃行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赵明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是为了搪塞、哄骗宋大妈,并未将其作为新犯罪行为的工具,加之该案为非暴力犯罪,犯罪情节较轻,赵明无前科且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获得宋大妈原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赵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对赵明执行取保候审。”何蕾说。
但是,办案组发现,赵明的家庭关系开始出现裂痕。一方面,赵明心中有愧,因不敢面对宋大妈,去探望的次数明显减少。另一方面,赵明的妻子担心丈夫面临牢狱之灾,倍感压力,家庭氛围紧张、压抑。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在听取多方意见后,最终决定对赵明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能有效修复社会关系、防止家庭关系破裂,加之赵明本身作为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这样也有利于其回归社会、保障民营企业稳定经营。”
“我心里装了整整4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今后我一定会努力工作、照顾家庭,以此回报社会。”今年春节前夕,丰台区检察院向赵明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他当场向办案组表达了谢意。
近日,检察官再次电话回访时,赵明表示生活已经逐渐回归正轨。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简洁 焦焜 杨嘉玺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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